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的,委托代理就要终止。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形,即便是被代理人已经死亡了,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依然有效。那么,下面就来看一下主要情形有哪些。
《民法总则》第174条规定了,被代理人死后代理行为有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的;
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的;
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的,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利益继续代理的。
所以,遇到被代理人死后的这些代理行为,我国法律是承认其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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