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合力促调解 邻里纠纷终平息

多方合力促调解 邻里纠纷终平息


俗话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法院的调解工作也不例外。近日,邢台县法院西黄村法庭同有关单位协调,与当事人多次调解,成功调处一起长达13年之久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胡某均是邢台县山区人,原告称其于1999年让人将流钢砖3车共计15000块以及建筑沙共计36方存放在自家宅基地上,次年被告用铲车将原告存放的砖从中间推开一条路,给原告造成一定损失,原告并未追究。2005年被告称要建房需要把原告的砖挪到建筑沙旁边,被告建完房后将原告的砖和沙混在一起用铲车推成平地,给原告造成损失,被告说赔偿原告损失但至今未赔偿。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财产损失1万元。被告称原告的损失并不是其造成的,其不同意赔偿。为此,原告张某一直到村委会和乡政府寻求帮助,并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信访人员和乡政府及村委会多次调解,均无结果。甚至两家互不往来,且上升为拳脚相加。

2018年8月份的一天,原告张某得知邢台县法院西黄村法庭的法官在邻村调解一起邻里纠纷案件,其便到现场观看,当法官蒋铁雷把两家的矛盾消解后,张某也产生了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其与被告胡某的赔偿问题。

9月13日,当蒋铁雷接手此案后,发现当事人因上访时间过长,损害发生至今已有13年,而当事人又没有及时固定证据,导致双方矛盾久拖不决。在仔细分析案件基本情况后认为,无论如何判决均会引起一方不满,激化双方矛盾甚至引发新的上访案件,促成双方调解是最佳方式。

为使案件尽快调解,蒋铁雷立即和当事人张某所在乡镇、村委会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多次登门倾听张某的诉求,为调解前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后,在乡政府、村委会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多方配合调解下,原、被告均同意调解解决此事。然而原告要求赔偿1500元,被告称最多赔偿800元,双方分歧虽大幅度缩小但是矛盾依然存在,考虑到原告家庭生活困难并且原告的损失确实存在,村委会经过综合考虑后同意将剩余的700元补偿给原告,原告张某获得1500元赔偿后于9月17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至此,原被告双方累积了13年的矛盾得以妥善化解。

该院多年来倾心基层法庭的审判事业,用其爱心、耐心、信心、诚心和公心,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思想,始终坚持承办案件调解首位原则。自2018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199件,其中诉讼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611件。(郑莉、赵增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