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北京丰台抢孩子一事中那么多人都以为抢孩子的是人贩子?

王清风的艺术马甲


刚刚看到最新消息,已明确不是人贩子抢孩子啦!大家悬着的心可以暂且放下了。这件事之所以会被那么多人认为是人贩子抢孩子,我想大概有如下原因:

第一,社会上存在抢孩子、偷孩子、拐孩子的事件,且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视频广为流传,让大家对抢孩子事件心有余悸,一旦发生类似事件自然会往那方面想。流传比较广的视频有利用小玩具骗的,有套近乎组团抢的,有飞车抢的,等等。

第二,抢孩子的三个女人在众人报警后,四散而逃,让人想到的只能是人贩子。后来,证明她们都是外人,都是帮人抢孩子,这事也能干,足见其法律意识之低。再者,一女的丈夫称其有孙子怎么会抢别人的孩子,理由不成立,更让人心生疑惑。再者正因为抢孩子的女人,并非一家人,户籍天南地北更让人怀疑。

第三,警方处置过于草率,没能及时将详细情况的受害方说清楚,导致事件上网发酵成與论热点。一开始的解释未能让人信服。

从这件事,我们可以看出,群众对人贩子的恨之深,国家应该对这部分人施以重刑;对执法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涉及群众利益的事,且不可掉以轻心,勿必认真对待;再就是抢孩子的妇人们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办事,不可任性而为。普通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看护好保护好自己的孩子。

最后,建议受害方起诉施受方,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以戒后人。


都市边缘241


首先,“人贩子称认错了孩子就逃脱法律制裁”的说法在这起事件中预设立场,充满误导。

为什么这么说,在新闻报道并无充分细节披露的情况下面,就认定是“人贩子”抢小孩未遂,而事实根本就不是这样,经过北京丰台警方的充分调查,确实是“认错了人”,抢夺小孩的三人不是什么人贩子,而是帮忙的热心朋友。整个事件不过是一起寻常的家务纠纷。


简单地概述警方业已查明的事情原委:抢小孩的三人是山东老太太A的热心朋友,A的儿子与儿媳不睦,北京丰台的儿媳提出离婚法院不准,因此拒绝让A老太及儿子接近小孩。A老太思孙子心切,得到热心朋友的支持,因此计划去把孙子抢过来。在儿媳居住的小区A老太远远看去误把与儿媳同戴眼镜并且身高、体态、脸型相似的事主B误认为是儿媳,便与三位热心朋友一起跟踪,却不料A在追踪过程不慎摔倒,三位热心朋友追随B至商场,发生大家都知道的抢夺小孩闹剧。

就这么一件认错人的寻常的家务纠纷。在这两天正好上映的影片《找到你》里,不就有类似的桥段么。姚晨饰演的律师李捷,离婚过程中不也要面对孩子奶奶来争夺孩子么,她的策略就包括把孩子藏起来,不让奶奶接触到。丰台的这起阴差阳错的抢夺小孩闹剧性质上不就是电影里奶奶夺孙子的现实版么?

因此,所谓的“人贩子”一说不过是媒体和民众在资讯不充分情况下脑补的情节,题主问题的措辞问法就是典型预设立场,充满误导。

不过,我不认为媒体和民众在这起奶奶夺孙子认错人的闹剧脑补虚构情节有什么过错,这不过是人的天性使然。

举个例子,我在课堂上曾在黑板上写下一句话:“街头的小贩刺伤了城管”,然后问学生,“小贩用什么刺伤城管?”、“小贩为什么要刺伤城管?”、“小贩和城管谁更值得同情?”。注意,我黑板上那句话根本就没有提供回答这几个问题的资讯线索,但总会有不少学生确凿地回答“小贩用刀刺伤城管”、“因为城管粗暴执法激怒了小贩”、“小贩更值得同情”。他们凭什么这么回答?从心理学角度就是因为他们凭借经验图式来自动脑补填充了回答问题所缺失的资讯。

在我昨天回答清华大学为什么没有诺贝尔奖获得者的文章中提到中国的教育没有鼓励和支持学生忍受模糊性,其实这就是关于忍受模糊性的一个例子。大多数芸芸众生都与生俱来不能忍受模糊性,会依据经验直觉把缺失的资讯自动填补完整,这同时也是人类会普遍迷信的心理机制。同时,忍受模糊性也就是创造性人才所共有的最重要的人格特质之一。

好了,再进一步地分析为什么在丰台警方详细披露事情原委之前,整个社会舆论会一边倒地倾向于认为是警方在枉法?正如那么多届学生对黑板上的一句话会一边倒地做出同样的回应(“因为城管粗暴执法激怒了小贩”因而“小贩更值得同情”),可以认为是因为“城管”在大多数学生的经验图式里面是形象不好的公职角色。那么,也可以认为社会舆论一边倒地认为是警方枉法,反映了在大多数民众社会心理的经验图式里,对遏制人贩子拐卖儿童现象的处置效力普遍不满。

我想,恐怕这才是最值得警醒和反思的地方。


唐映红


我们怎样去分析判断一个事件?我想应该有这么几个方面。

一、去除先入为主的立场和倾向。

比如这个问题就犯了两个错误,第一,他给定性为人贩子,第二,他认为逃脱了法律制裁,在这种立场和倾向下,他认定了这是拐卖儿童,这是抢孩子的犯罪行为,接下来无论怎么分析,都不可能是准确的。

我们对一个事件是要从事实和证据反推事件性质,是合法的,违法的,还是犯罪的?这才是正确的思考问题的逻辑,而不是我认为他是犯罪的,你们没按我的想法来,所以你们都是错误的,你是有问题的,我们的逻辑错误,有时候源于我们的立场且固执的坚持我们的立场。

二、常理会有助于我们判断。

这个事件有两个反常的地方:

第一,人贩子在大庭广众之下抢孩子的案例,似乎还没有真正发生过,拐卖儿童是严重的刑事案件,基本作案方法还是偷偷摸摸的,在人少的地方,且躲开监控录像,众所周知,商场里面,人山人海,监控遍布,这种情况下抢孩子,首先无法脱身,其次,非常容易破案,谁会这么蠢,做这样的反常事件呢。

第二,有人质疑警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就不懂警察的工作方法了,这件事,警察比我们更希望是拐卖儿童的大案,因为,我们只是看看热闹,他们能够得到各种“好处”,这要是拐卖儿童的大案,一下子抓了四个嫌疑人,这是多大的馅饼掉在脑袋上,警察谁不想立功受奖呀,可惜,只能依法报案,不能立刑案,我估计警察比我们遗憾多了。

三、让历史的经验发挥作用。

有两种案例,值得我们警惕。

1、在大庭广众之下抢孩子的事件,确实发生过,但是十之八九是家庭成员间的误会,或者矛盾冲突,比如离婚不让探望孩子的,只能采用这样的手段,这是历史的经验之一。

2、被误会为抢孩子的事件也不止一次发生,比如有的人发现一个孩子没人管,带孩子回家,被误会为人贩子甚至遭遇暴打,这样事也不是新闻了,这两种案例,都要提醒我们,不放过坏人的同时,也不要冤枉“好人”,这才是我们法律的真谛。

四、基本的法律常识还是必要的。

这个事件,就是一个误会,但不等于,这种误会就值得原谅,这种误会严重的破坏了社会秩序,加上我之前的分析本案不够成犯罪,所以只能治安处罚,拘留五天是靠谱的,也是依法的,包括一个病人,不与执行也是合法的。

五、这件事带给我们的警示有哪些?

1、任何一个舆情事件都不是无缘无故发酵的,都是有着一定的社会根源的而这个根源是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

2、警察在回应一件事的时候,不是做到了我说了更要做到,我是否说明白了,网民是否听明白了,这个更关键。

3、真相是不可能靠删帖来实现的,所谓的不明真相,更多时候是我们没有说明真相,别怪网民被蒙蔽,有时候,是我们没让他们更明白。

4、反对的意见一定会有,但是,在事实真相面前,包括沉默的大多数,一定会支持你的。

5、时度效与公开透明真诚,永远会受到网民的支持这也是一种群众路线的方法,那么,带节奏的人就一定不会再有市场。


韩东言


有个大胆的想法,但凡是人贩子或者跟人贩子挂钩的人,就应该在额头让印上人贩子几个字,永远都弄不掉的那种。


这件事情前因后果就不在叙述了,只是大白天的几个超过60岁的老太太,竟然抢一个小孩,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现代,有点不可思议了。虽然最后这几个人都被判处了5日拘留。但是仅仅是这一点,我觉得是不够的。


据调查,这几个老太太说自己认错了,看成自己的媳妇带着自己的孙子出来,而自己跟媳妇关系不好,不让自己看孙子,当天刚好看到好像是媳妇带着自己的孙子逛街,于是就想把孙子抢回来。其实是弄错了。这就是整个事件。我想说的是,你当大家是三岁小孩吗?这么糊弄?


就算你说认错了,有个老太太还当着这个孩子的面夸孩子好看呢,下一秒就抢孩子了。这叫没认清是不是自己的媳妇?这不是搞笑么?这明显就是人贩子的行为了。而且就算是自己的媳妇,要这么抢?是跟媳妇有多大的仇恨?还是说你抢走了就充当孩子的爹妈?


种种分析,这几个老赖就是人贩子,应该严惩不贷。


老王侦查记


好在,此次事件在经过媒体的披露和发酵之后,又对该案进行了复核。

这个事件我感觉是经不起推敲的,整个事发过程让人难以理解,我实在不明白为何能够如此轻而易举的就相信了她们的借口了呢?如果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之后,犯罪分子纷纷效仿怎么办?

我们可以打个简单的比如,如果我走在大街上,看到有人玩手机,我从背后顺手抢过来就跑,没被抓住是幸运,要是一旦被抓住了,我就说认错了,以为是自己同学,只是想开个恶作剧的玩笑而已,这样的理由是不是也可以免予处罚呢?

这三个人当中,所谓的奶奶之前还和其它人说“这个小孩子真漂亮”,她既然看到了孩子的漂亮,难道就没认出来是自己的孙子吗?我不相信奶奶会不认识自己的孙子。

再者,即便你认为是自己的孙子,那你完全可以上前去询问啊,为什么还要如此大动干戈的上前去抢呢?退一万步讲,你不认识自己的孙子,那你还不认识自己的儿媳吗?

所以说,整个事件来看,这就是一个组团式暴力抢孩子的小团伙,在事情败露之后找了个理由为自己搪塞。要不是孩子父亲的质问,这个事情可能就这么平平淡淡的过去了。


元芳有看法


呵呵,其实就这个事情我昨天就写了一篇,可惜有某些地方写的不好,被审核掉了。


很晚实在想睡了,也就不修改了,部分切图如下:




今天,已经发布出来的消息,也基本上与我的猜测相吻合,因为我坚信一个东西:在大庭广众之下,几个“人贩子”妇女还真的干不出“当众抢孩子”这样的事情来。

老龚说势,不违心说假话:

虽然我理解这几个妇女的迫切的心情,让儿媳妇把孩子带走了都看不到确实伤了老人的心。但是,我更加理解遭受无妄之灾的孩子与孩子的父母,人家好好的逛商场,为什么要为你们的痛苦买单呢?



我建议“抢孩子”的妇女们,换位思考一下,勇敢面对自己铸就错误的事实:无论如何就是伤害了孩子以及孩子的父母,无论你们的出发点有多么的值得同情。

抽点功夫,拿点钱出来,诚恳的认真的去拜访一下孩子与孩子的父母吧,这是你们应该做的,而且是必须做的。

当然,个人觉得拘留五天或许真的轻了一点,因为不足以杜绝诸如此类事情再次发生。拘留以后加罚一点钱吧,稍微重一点,让所有的人都明白,就算自己的孩子看不见了,也不是在众目睽睽下“抢孩子”的理由啊。


老龚说势


大实话:就算是认错了,只被拘留5日的处罚夜未免太轻了。

对于“人贩子”可以说我们每个人都是痛恨至极,甚至可以说,很多人的潜在思想都是“宁可错杀一百,不可放过一个”。而现实生活中如果是碰到了一些“抢孩子”的现象,我们脑海中第一个反应到的就是一些孩子被弄残疾,然后被扔到街上去要饭,亦或者说是被卖到一些深山老林里给一些没老婆的光棍传宗接代。而近日,就在北京一商场发生了光天化日“抢孩子”事件,并且因为警方给出的处罚结果是“行政拘留5天”,所以这件事就迅速在网络上发酵。

根据这位家长描述,事情的经过大概就是自己的妻子当天独自带着11个月大的孩子去购物,正在等电梯的时候,有三名妇女围了上来,其中一名妇女试图把孩子从婴儿车里抱出来,但是,因为婴儿绑了安全带所以没有成功。看到这一情景,妻子迅速反应过来,但是,身边另外两名女子则上前拉扯,抢到了孩子,妻子紧紧拉着抢孩子的妇女不放手,并呼叫救命,这时候周围的群众也都围了过来,在热心群众的帮助下孩子最终没有被抢走。而当天下午,抢孩子的三名妇女又拉来了一位姓李的女人,自称是孩子的奶奶又来商场找孩子,然后被蹲点的刑警带回派出所。最后查明,是这几个人误将他人孩子认作自己的孙子,而对这几个人的惩罚依据则是扰乱该地公共场所秩序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因为,目前来说的的处罚是行政拘留5日,也就是说是被认为是认错了孩子。那么,咱们就先按照认错了孩子来看待这件事。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就算对方确实是孩子的奶奶,她也是没有权利抢孩子的,因为奶奶并非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因此,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说,她损害的是孩子父母的合法监护权。并且,这个事件中,关键是这个人还不是孩子的奶奶,完全就是一个陌生人。而从行政责任的角度来说,因为这种行为已经是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因此根据相关管理条例处以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是没问题的。

不过,现在就算是这几个人是认错了孩子,那么这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也就是对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而对于他们自己的“认错孩子”的失误行为,则是没有处罚的。换句话说,还没有对他们几个损害孩子父母的监护权进行惩罚,毕竟,发生这种事无论是对孩子来说,还是对孩子的父母来说,无疑都会造成精神伤害。所以,个人认为,就算是真的认错了,那么也应该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费。而不仅仅是行政拘留5天就完事,当然,如果警方听过复核后有证据证明这几个人就是人贩子,那么则应该让其承担刑事责任。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去抢别人家的孩子,未得手,说认错了。就这个事,个人有以下几个看法。

第一,说拘留五天就完事了,肯定不会是这样的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这还不是拐卖,是抢,光明正大的抢,这性质就比拐卖更加严重更恶劣,虽然犯罪嫌疑人没有得逞,但其社会影响非常大,如果警方没有处理好这个事情,或者说真的按照题主说的拘留五天就没事了,那就是严重的纵容犯罪分子,难不保今后还会有类似的事情发生,得逞了罪犯就获利,未得逞就说认错了。这不就乱了吗?我相信,警方绝对不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毕竟,警方是非常正义的,这毋庸置疑。

第三,就犯罪嫌疑人一句话,认错了,就想糊弄过去。这,是在挑战中国警方的智商。不说别的,中国警方的侦查能力那是非常强的,你的一句谎话会直接暴露你的目的,而且一眼就能被他们看出,相信警方一定会妥善处理,给大家一个安全舒适的社会环境。

第四,虽然我们都是善良的,我们也没有害人之心,但戒备心我们一定要有。家里有孩子的,平时多教育孩子,陌生人的东西不要,陌生人的话不听,不跟陌生人走等等。如果哪天真的遇到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想尽一切可以想的办法报警,越早越好。毕竟,孩子的安全会牵扯到两个家庭,而且孩子也是祖国未来的希望,我们自当要用心保护。



总结,不管怎么说,这个事依据后续查明如果是有目的性的犯罪行为最终实施了但结果失败,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律作为我们的最高行为准则,一旦你做出了触犯法律的实际行为,无论结果如何,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最后,祝愿所有的宝宝,都能安全健康的成长。


飞翔de胡萝卜


现在看来这件事情得需要“狄仁杰”出马了,不然这么浓的迷雾一般人分不清方向的,主要是疑点太多了,且这样的处罚结果真的很轻。


主要是有几个疑点;首先一点说孩子认错了,开始既然觉得小孩是你的孙子,为什么一定要通过这种方法去“抢”小孩呢?难道没有其它办法吗?且小孩未满周岁才11个月,这样动作对于小孩意味着什么?

其次小孩在婴儿车里是有系安全带的,但是三个人却能够这么迅速的将小孩“抢”回来,整个过程才几分钟,三人中一人为39岁,另外两人一个63一个69年龄都不小;他们能够有这种速度,如果没有培训过,是巧合的那真是只能够说“佩服”。

重点来了,既然你觉得孙女就是你的,那么发生事情之后你们为什么要跑呢?是心虚吗?如果不是心虚为什么不打电话给警方或者等待警方的到来呢?

三个人力气这么大,配合这么好,对方一个女子哪里能够跑得过你们,何须最后一走了之呢?如果不是心里有鬼,真的想不出有其它合适的理由。



最大年龄的高某某老家人说她为人正直,以为那是朋友的孙子,虽然现在结果还未知,但是有句话说得好:没有哪个坏人脸上会写着我是坏人的。

希望这件事情能够早点查清,而不要让某些人到处逍遥。

感谢各位读者朋友的阅读,大家对于此事怎么看?


生活小世界


就算是亲奶奶抢亲孙子,都是“拐骗儿童罪”,何况还抢错人了呢?首先,被抢的婴儿是处于被监护的状态,没有被人遗弃。抢婴儿的人,她们的目的就是把婴儿夺走,脱离监护人,她们存在抢走婴儿的故意。她们着手实施了抢夺行为,仅仅因为她们意志之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所以应当是“拐骗儿童罪未遂”。

觉得没有恶意的?抢夺他人监护状态的婴儿的行为能被定性成没有恶意吗?首先就存在侵犯他人监护权的危险,还存在侵犯婴儿生命健康权的危险,能说没有恶意吗?

大家好好研究一下刑法是怎么规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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