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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檢察日報》報道,“上訪戶”竟敲詐勒索派出所所長,稱“不給錢就去北京上訪、讓所長下崗”。
近日,經遼寧省撫順市順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包某敲詐勒索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包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包某於2017年3月到北京上訪,同日被撫順接訪人員從北京接回撫順,由順城區某派出所所長曹某協調解決。當日,派出所給予包某救助款、精神補償費共3萬元,併為其辦理低保。經協調,曹某將辦理低保的工作人員劉某的電話告知包某,讓包某與劉某聯繫具體辦理事宜,但包某並未聯繫劉某。
2017年10月,包某以“不給錢就去北京上訪、讓所長下崗”相威脅,向曹某索要3萬元。曹某迫於無奈,於2017年10月21日從自助取款機取款2萬元交給了包某。
對於以信訪之名行索財之實擾亂信訪制度的非法信訪,法律對這種非法信訪說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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