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老人死後房產如何分配?老太太先走兩年,後老爺子又去世,有一兒三女一弟六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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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是一個看似簡單實際卻十分複雜的問題,需要我們認真仔細的分析。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之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其中遺囑又包括公證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

老爺子生前有一兒三女,因此有遺贈撫養協議的可能性不大,我們就不再討論。如果老爺子在生前立有遺囑,遺囑的形式包括公證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如果隻立了其中一種,且該遺囑在法律上成立,則直接按照該遺囑辦理。如果立有多個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則直接按照公正遺囑辦理,因為公證遺囑效力最強可信度最高。如果老爺子生前在不同的時期先後立有多個成立的遺囑,遺囑內容不一致的,則以最後最新的遺囑為準。但要注意,公證遺囑只能通過公正的方式撤銷。

如果老爺子生前沒有留下任何遺囑,則直接按法定繼承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你的描述中所說老爺子有一兒三女一弟六孫,其中一兒和三女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弟和孫均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因此老爺子的房屋應有一兒三女繼承,份額均等。

繼承還有可能涉及轉繼承和代繼承,由於你未給我相關信息,此處不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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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規定,如無遺囑、遺贈撫養協議,死者遺產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

《繼承法》規定,遺產是死者的個人合法財產

在繼承順序上,第一順位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位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第一順位繼承人都已沒有,第二順位繼承人才能繼承死者遺產。同一順位繼承人不分先後順序,一般平均分配

從提問來看,老太太先走,由其

配偶、子女(一兒三女)平分其遺產。就房產(默認為夫妻共同財產)這塊,老太太個人占房產的1/2,其死後,其配偶(老爺子),子女(一兒三女)各分得房產的1/10。此時,房產的6/10屬於老爺子,子女各佔1/10。

老爺子死後,由其子女(一兒三女)平分其遺產。房產這塊,子女各分得1.5/10。

此時,子女(一兒三女)各分得房產的2.5/10

從以上遺產繼承來看,兄弟姐妹,因子女、配偶的存在,而無法繼承遺產。孫子輩因父母的存在而無法繼承遺產。

但法律也規定了代位繼承的制度。即孫子輩代替其父母繼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遺產,這一繼承的繼承是父母死亡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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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其實遺產繼承並不複雜,只要依法就很簡單,現在複雜的是人心。

這個案例,首先要做排除法,第一,看看是不是遺囑繼承,如果有遺囑,按遺囑來,這是法定權利,我個人觀點,遺囑是並不公平的法律權利,最大的後果是容易偏向,導致家庭矛盾。

最合理的是法定繼承。先排除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一個弟弟,六個孫子,他們沒有繼承權。第一順序繼承人只有配偶,子女。

老太太先去世,一半是老頭財產,一半是老太太遺產,房產分配是,老太太的遺產由老頭,一兒三女五人均分。

舉例子,假設房子價值100萬,50萬是老頭的,50萬是老太太遺產,五個繼承人一人分到10萬遺產。也就是說,老頭就有了60萬財產。一個兒女有10萬遺產。

老頭去世,就分老頭的60萬遺產,繼承人是一兒三女四人,每人分得15萬遺產。也就是說,累計,四個兒女均分了100萬的房產,每人25萬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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