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生生物:魔鬼」是怎樣煉成的?

起底長生生物:“魔鬼”是怎樣煉成的?

起底深陷“狂犬疫苗門”長生生物公司:國企變民營 毛利率超茅臺!

長生生物:魔鬼”是怎樣煉成的?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在連續5日一字跌停後,長生生物今起臨時停牌。

7月23日早間,深證證券交易所發佈公告稱,長生生物(002680)擬披露重大事項,7月23日開市起臨時停牌。

不過,剛停牌半天的長生生物就收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股票將於2018年7月23日下午開市起復牌。

如果長生生物因前述立案調查事項被監管部門最終認定存在重大違法行為或移送公安機關,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風險。

7月15日,長生生物被爆出狂犬病疫苗生產記錄造假,隨後的一週內市值蒸發98億,長生生物不得不對接連爆出的產品質量、利益關聯等問題做出解釋。7月21日,自媒體文章《疫苗之王》刷屏並引起新一波輿論。

近十年,疫苗風波從未停止過,每隔三年便會重回公眾視野。2010年,山西近百名兒童注射疫苗後或死或殘(山西疫苗風波);2013年,中國南方發生多起嬰兒注射乙肝疫苗後致傷致死的事件(深圳康泰乙肝疫苗事件);2016年,因對疫苗冷鏈管理缺失,導致十八個省市出現問題疫苗,涉案金額達5.7億元(山東疫苗案)。

但這麼多年過去,“如何用得上安全且有效的疫苗?”仍得不到答案。更令人唏噓的是,疫苗危機對本次事發的長生生物來說,也並非首次。在屢屢爆發的危機背後,“看不懂”的資本運作也頻頻出現,那些曾為了疫苗審批而行賄者,卻成為當下中國疫苗市場的巨頭。

7月22日晚間,據央視新聞報道國家藥監局負責人的回應,稱國家藥監局已責令企業停止生產,收回藥品GMP證書,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國家藥監局會同吉林省局已對企業立案調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7月22日晚23:26,李克強總理就疫苗事件做出批示:此次疫苗事件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線,必須給全國人民一個明明白白的交代。

長生生物是誰,為何能夠一再違法一再被爆安全事故,卻依然安然無事,同時還能在資本市場屢屢受捧?鈦媒體編輯通過多方瞭解,對其進行了全面起底。

長生生物“劣跡斑斑”

這已經是一年時間內長生生物第二次被發現產品生產質量問題。

早在2017年10月,長生生物便因為生產的“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經檢驗“效價測定”項不符合規定遭吉林省食藥監局立案調查。

直到9個月後,也就是2018年7月19日,長生生物才發佈公告稱,其於近日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稱上述生產的藥品應按劣藥論處,公告同時披露,長春長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禁止生產、銷售劣藥”的規定,於2017年10月27日被立案調查。

決定書指出,長生生物所生產的“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批號:201605014-01),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疫苗有效性不符合規定,對長生生物處違法生產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共計三百四十四萬兩千八百八十七元六角(3442887.60元)。

鈦媒體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查看還發現,與長生生物相關的判決書總共5起,其中一例受賄案於2017年12月終審判決,2010年至2015年,寧陵縣衛生防疫站站長利用採購疫苗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長春長生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業務員吳玉海狂犬疫苗、水痘疫苗回扣款164000元。

根據判決書,鈦媒體統計出該防疫站站長在這五年間,收受多家企業賄賂共計175.8萬元。顯然,這還只是眾多疫苗利益輸送的冰山一角,據一財報道,中國裁判文書網統計,除了研發和生產環節的賄賂行為,基層疾控中心和衛生院的腐敗案件佔到了疫苗類腐敗案件的50%以上。

7月15日,長春長生因狂犬疫苗記錄造假而遭到食藥監局的通報。7月18日,食藥監局對長生生物下達處罰決定書,稱其批次為201605014-01的百白破疫苗檢驗結果不合格。

7月22日傍晚,長生生物回覆深交所稱,目前,公司百白破生產車間已經停產,公司正積極研究百白破組份疫苗以及以此為基礎的多聯疫苗。

長生生物:魔鬼”是怎樣煉成的?

圖片來自微信號:童辦joywithyou

一個完全靠“銷售驅動”的疫苗巨頭

7月16日,長生生物召回狂犬病疫苗時,公司公告提到,由於對有效期內所有批次的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全部實施召回,該項召回預計將減少公司2018年上半年營業收入約2億元左右,淨利潤約1.4億元。此次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 細胞)停產將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較大的影響,預計將減少2018年下半年營業收入約5.4億元左右。

這一鉅額損失,反倒讓疫苗的高毛利受到業界關注。鈦媒體在查看長生生物2017年年報時發現,如果分產品計算,長生生物二類疫苗毛利率居然高達90.86%。

此次輿論風暴中,長生生物背後的故事也被提起,先是被爆出一家三口共持有上市公司36.66%的股份:目前高俊芳持有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1%,高俊芳之子張洺豪持股17.88%,高俊芳丈夫張友奎持股0.68%;而後長生生物又被指當年國有企業改制過程可能涉嫌國有資產流失。

2003年12月16日長春高新董事會通過決議,擬全部轉讓公司持有的長春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9.68%的股權,每股轉讓價格為2.4元。這一舉措被媒體稱為是“高價不賣低價賣的昏招”。據 報道,福爾生物的董事長賈寶山報了3元價格卻未能購得股權,而云大科技報到了2.8元。但最終在質疑聲中,2004年4月,長春高新將長生生物的轉讓價提升到2.7元/股,受讓方是便是彼時擔任長春高新的副董事長高俊芳。

彼時,長春高新公告稱,轉讓長生生物股權是為了加快公司醫藥產業發展的戰略調整,實現企業由投資控股型向生產經營型的轉變。然而,長春高新2002年年報中,公司的新年度工作計劃還是“強化控股型集團化的發展模式,加強對外投資的經營管理”。

更令人不解的,是長生生物的高額營銷費用。鈦媒體在長生生物2017年年報中發現,2017年長生生物的銷售費用為5.8億,其中4.4億元為推廣服務費,佔總銷售費用的75.9%,相比於宣傳費、市場服務費,推廣服務費是什麼?年報中提到,“長生生物通過推廣服務團隊將產品銷售給疾控中心,部分出口。”

長生生物:魔鬼”是怎樣煉成的?

圖表來自長生生物2017年報

那麼從事推廣服務的團隊究竟有多少人?

從財報上看,長生生物2017年推廣服務費用442,457,938.31,銷售人員僅25人,人均年銷售費用高達2331.85萬元。

長生生物:魔鬼”是怎樣煉成的?

長生生物人員構成,來源:2017年報

鈦媒體還查看了康泰生物2017年年報。康泰生物2017年度銷售費用金額為6.15億元,其中“銷售服務費及獎勵”這一明目花費近5.3億,佔總銷售費用的86.18%,這一費用較上年度相比增加 3.32 億元,增長幅度為 168.27%。

此外鈦媒體又對比一下長生生物的競爭公司成大生物(NEEQ:831550)。據財報顯示,2017年成大生物差旅及市場調研費用合計為111996700.94元,銷售人員為226人,人均約為49.55萬元。研發支出金額為5166.59萬元,技術人員為230人,人均研發費用為22.46萬元。2017年成大生物研發投入與營業收入之比為4%。

長生生物的人均推廣費用為競爭公司成大生物的47倍。

另據長生生物的年報,其技術研發人員153人,研發投入金額為122213262.81元,人均研發費用為79.73萬元,相比人均2300多萬的銷售推廣費用,可謂九牛一毛。

長生生物:魔鬼”是怎樣煉成的?

長生生物研發人員和投入,來源:2017年報

鈦媒體在對比國內多家生物企業的年報後發現,總體來說,疫苗企業在技術研發投入的方面,金額和佔比都十分有限。也可以看出疫苗這個行業,也並不是高技術壁壘產業,更多競爭都在行政和公共渠道資源的爭奪上。

針對大幅增長的原因,康泰生物財報中提到,“大幅增加的原因主要系銷售模式變更所致。直銷模式下,康泰生物二類疫苗主要通過授權推廣商在指定區域內提供疫苗推廣服務的方式銷售,應付推廣商的銷售服務費以及完成任務獎勵款相應大幅增加。”

銷售模式變更指的是,在2016年4月23日《國務院關於修改〈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決定》頒佈實施後,康泰生物從2017年1月1日開始由“經銷為主、直銷為輔”的銷售模式轉變為“直銷模式”。

這一條例修改的背景是2016年發生的山東濟南非法經營疫苗系列案件,在該條例修改後的答記者問中提到,“針對山東濟南非法經營疫苗系列案件暴露出來的第二類疫苗流通鏈條長、牟利空間大等問題,《決定》刪除了《條例》原有的關於藥品批發企業經批准可以經營疫苗的條款,不再允許藥品批發企業經營疫苗。

同時明確規定,疫苗的採購全部納入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第二類疫苗由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組織在平臺上集中採購,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向生產企業採購後供應給本行政區域的接種單位。

目前中國的疫苗分為兩大類進行管理。一類疫苗是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的疫苗,我國的一類苗主要有乙肝疫苗、卡介苗、口服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等;二類疫苗則由公民自費並且自願接種的疫苗,肺炎疫苗、水痘疫苗、口服輪狀病毒疫苗、流感疫苗、狂犬疫苗、風疹疫苗等屬於二類疫苗。

一類疫苗由於是政府採購,因此價格差別不大,而且毛利率低;而二類疫苗則可以由市場定價,流通方式常常是生產廠家——經銷商——省疾控——市疾控——縣疾控——接種點。

此次條例修改後,原本的疫苗經銷商換身成為具備資質的經營推廣商,高額營銷費用也因此發生增長。鈦媒體在查看了長春高新、上海萊士等企業的2017年年報發現,這些企業均在2017年,因為銷售模式的變化而增加了大額營銷費用。

但是令人費解的,採購納入公共集採和行政供應後,為何疫苗生物企業的銷售費用不降反升?

“汙點企業”如何拿到生產許可?

鈦媒體注意到,長生生物在7月22日晚間發佈的《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的回覆公告》,針對深交所提出的四個問題進行回答,其中還提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僅有包括公司在內的兩家公司取得四價流感病毒裂解疫苗的生產許可,市場競爭格局良好。”

也就是說,長生生物還將繼續生產四價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此次因《疫苗之王》浮出水面的杜偉民,曾出現在長生生物股東名單中,現在的身份是深圳康泰生物實際控制人,深圳康泰此前也曾陷入疫苗危機。

康泰生物成立於1992年,從默沙東公司引進“基因工程乙肝疫苗(酵母重組)”生產技術後於1995年正式投產。2003年,康泰生物完成股份制改造,2008年在產權交易所,杜偉民購買了康泰生物的大部分股份,持有股權54.46%,成為康泰生物的實際控制人。2009年之後,國有投資方相繼通過轉讓的方式退出,康泰生物徹底變成一個民營企業。

2013年,康泰生物捲入嬰兒接種乙肝疫苗致死事件,財新曾發文指出,“深圳康泰乙肝疫苗疑似致死案例,據不完全公開報道,涉及多例。2010年,三明市明溪縣1名出生32天的嬰兒接種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後第五天,腦內出血死亡。2005年,南平市一新生兒接種乙肝疫苗後突發淋巴管瘤,經調查接種的乙肝疫苗均為重組(酵母)乙肝疫苗,由深圳康泰提供。”

但在2014年1月,乙肝疫苗問題調查結果認定2013年乙肝疫苗事件屬於偶合事件,並決定恢復康泰生物相關疫苗的使用。

康泰生物在7月22日晚間發佈的公告中澄清《疫苗之王》存在多處事實不符時還提到,“2013 年疫苗事件發生後,部分媒體曾對公司進行了不符合實際的報道。”

並在公告中表示,“康泰生物已累計生產超過 10 億劑乙肝疫苗用於接種預防乙型肝炎,接種人群超過 3 億人,從未因疫苗質量引起不良反應,安全穩定,保證了中國乙肝防控工作的順利實施。”

為何在疫苗行業中存在“汙點”的企業仍然能拿到生產許可,並且能發展成為中國疫苗市場的巨頭呢?

耐人尋味的是,2015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原副主任尹紅章被判受賄罪,鈦媒體在查閱判決書後發現,其中提到深圳康泰旗下全資控股子公司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杜某以及疫苗審批過程中行賄,“由於當時其公司有幾個疫苗正在審評中心審評,所以其想討好尹紅章,希望他在審批方面不要為難其公司,故其分兩次給尹紅章送錢共計47萬元。”

杜偉民似乎並未受到此案件影響。據媒體調查發現,杜偉民控制的另一疫苗生產廠家江蘇延申公司生產的狂犬疫苗,曾因造假被國家藥監局勒令停產。江蘇延申疫苗造假案曾被列為江蘇省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十大案例之首,法院判決江蘇延申公司構成單位犯罪,公司被判處罰金300萬元,總經理陳大羔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國際上是如何嚴懲“問題疫苗”的?

長生生物今年被爆的此次危機如何處理尚無定論,但在去年的重大安全事故中,僅被處以344.29萬元罰款被認為與其造成的惡劣影響相比太過微弱。

日本、美國、英國,都發生過相似的“疫苗危機”,在這些危機中,他們探索出了一套機制來重塑民眾對於疫苗的信任。曾有人在網絡上整理了一份下述的表格:

長生生物:魔鬼”是怎樣煉成的?

對比國外的鉅款罰款,長生生物344.29萬元罰款實在難有說服力,圖片來源網絡

鈦媒體編輯還蒐集整理了其他國家關於類似問題的處理,作為參考:

1996年,日本生產的乙肝疫苗中,因為使用了艾滋病和肝炎患者的血清作為原料,致使部分接種疫苗的人患病。事發後,日本厚生省及生產廠家並沒有告知公眾,並聯合掩蓋真相。

這一事件引發長達十幾年的追蹤。直到2011年1月底,患者的補償金額才達成一致:死亡、肝癌、重度肝硬化者3600萬日元,輕度肝硬化者2500萬日元,慢性肝炎1250萬日元,乙肝攜帶者50萬日元;乙肝攜帶者日後做檢查產生的醫療費和交通費由國家負擔……

賠償總金額達3.2萬億日元,約合390億美元,這成了日本歷史上涉及人數、金額最多的國家賠償案。

感染型艾滋病患者通過上訴,明白了在體制中制約腐敗的重要性,這次疫苗事件作為契機,日本形成了一個廣泛的群眾性運動:以第三方立場監督政府與企業之間的不正常關係,以及普通民眾的政治性活動參與。

20世紀80年代,美國爆發白百破三聯疫苗不良事件,矛頭直指疫苗生產企業和接種服務者。由於不良反應受到傷害、向疫苗生產商提出的索賠金額已高達35億美元。

為了應對因疫苗案件產生的連鎖反應,美國政府於1986年出臺了《國家兒童疫苗傷害法案》(NCVIA),用以幫扶接種疫苗導致的殘疾甚至死亡索賠無門的兒童家庭。

1990年美國疾病預防和控制中心(CDC)與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的CBER依據NCVIA聯合建立了疫苗不良事件報告系統VAERS,專門收集已批准上市疫苗引起的不良事件方面的信息。

“美國的NVICP已經實施近30年,而我國這方面還幾乎是空白,為了受傷害的兒童的家庭及時得到賠償,我國的相關部門能否早日製定、通過相關法律?!”王守業在2013年寫下的這段話,如今卻依然適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