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奧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奧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為2018年10月11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概況

奧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奧瑞金包裝股份有限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2】856號”文核准,向社會公眾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A股)7,667萬股;經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12】340號”文同意,公司發行的7,667萬股人民幣普通股股票(A股)自2012年10月11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總股本為23,000萬股,發行上市後總股本為30,667萬股。

根據公司201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司於2013年5月6日實施了2012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的總股本30,667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9.80元人民幣(含稅),未進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根據公司2013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司於2014年5月15日實施了2013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的總股本30,667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10元人民幣(含稅),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10股。本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完成後,公司總股本為61,334萬股。

根據公司2014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司於2015年4月24日實施了2014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總股本61,334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6.60元人民幣(含稅),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6股。本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完成後,公司總股本為98,134.40萬股。

根據公司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司於2016年5月6日實施了2015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總股本98,134.40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4.50元人民幣(含稅),每10股送紅股4股(含稅),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10股。本次送轉股完成後,公司總股本為235,522.56萬股。

根據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不派發現金股利,不送紅股,不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未分配利潤轉入下一年度。

根據公司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司於2018年7月13日實施了2017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以扣除回購專戶上已回購股份後的總股本233,503.9840萬股為分配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人民幣1.768732元(含稅),不送紅股,不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未分配利潤轉入下一年度。

2017年5月12日、2017年5月23日—2017年5月25日,公司副董事長周原先生,董事、總經理沈陶先生,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王冬先生,原監事馬斌雲先生(現任公司副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高樹軍先生,副總經理陳玉飛先生,副總經理吳多全先生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系統增持公司股份合計2,304,305股。詳見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26日公司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於部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7-臨029號),《關於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7-臨035號)。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要求,上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新增的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按75%鎖定。

經公司2018年5月18日召開的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選舉黃志鋒先生為公司監事,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黃志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3,600股;經公司2018年5月18日召開的職工代表大會會議民主選舉,張麗娜女士為公司第三屆監事會職工代表監事,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張麗娜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500股。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要求,黃志鋒先生、張麗娜女士持有的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按75%鎖定。

2018年8月28日,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2018年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聘任章良德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章良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要求,章良德先生持有的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按75%鎖定。

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公司總股本235,522.56萬股,其中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為55,718.5054萬股,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為179,804.0546萬股。

二、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履行承諾情況

1.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做出的各項承諾:

(1)上市公告書中做出的承諾:

公司實際控制人周雲傑承諾: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委託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上海原龍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原龍”,曾用名“海南原龍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原龍投資有限公司”)、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貿有限公司、北京原龍華欣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北京原龍京聯諮詢有限公司、北京原龍京陽商貿有限公司、北京原龍京原貿易有限公司和北京原龍兄弟商貿有限公司的股權,也不由該等公司回購其所持有的該等股權。

公司控股股東上海原龍及其他由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東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貿有限公司、北京原龍華欣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北京原龍京聯諮詢有限公司、北京原龍京陽商貿有限公司、北京原龍京原貿易有限公司和北京原龍兄弟商貿有限公司均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等股份。同時,所持公司股份,在周雲傑擔任公司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不超25%,在周雲傑離職半年內不轉讓,並且在周雲傑離職半年後的十二個月內,轉讓不超50%。

通過上海原龍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魏瓊、沈陶及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趙宇暉均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對外轉讓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人員還承諾:在任職期間內,每年轉讓其間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不超過其所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離職6個月內,不轉讓其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離職6個月後的12個月內,轉讓其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過其所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50%。

(2)招股說明書中做出的承諾與上市公告書中做出的承諾一致。

2.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均嚴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項承諾。

3.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不存在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的情形,公司對其不存在違規擔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為2018年10月11日。

(二)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數量為55,531.20萬股,佔公司股本總額的23.5779%。

(三)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共7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體情況:

2015年10月8日,公司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發佈了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關於奧瑞金包裝股份有限公司為股東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見》,其認為:上述申請解除限售股東承諾的限售期屆滿後,在周雲傑擔任公司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公司可以按每年不超過申請解除限售股東所持有的公司限售股的25%之比例,分四年為申請解除限售股東申請辦理解除限售的手續。因公司進行權益分派、減資等導致申請解除限售股東所持公司股份變化的,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數額應做相應變更。

(五)公司董事會將監督相關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在出售股份時嚴格遵守相關承諾與規定,並在定期報告中持續披露履行股份限售承諾情況。

四、備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書;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表;

(三)股本結構表和限售股份明細表。

特此公告。

奧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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