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长武县开展净化城区交通环境依法取缔电瓶三轮四轮等车非法营运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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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优化城市交通环境,为争创省级文明县城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省级文明县城评价体系》标准,长武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在县城城区开展净化交通环境依法取缔电瓶三轮四轮等车非法营运综合整治活动,现予通告如下:

一、严禁电瓶三轮四轮车、机动三轮车、二轮机动和电动摩托车、老年代步车等交通工具从事非法载客运输行为。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处理,由交运局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人力三轮车乱停乱放、违法载人及非法拼装改装、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由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查处。

三、严禁利用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人力三轮车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者停车位摆摊设点,违反规定的,参照咸阳市人民政府40号令《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暂行办法》的规定和《长武县城市管理细则》,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查处。

四、严禁销售、使用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的机动三轮车、摩托车、电瓶三轮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对非法生产、销售、组装、拼装、改装机动三轮车、摩托车、电瓶三轮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的生产场点,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资格。

五、代步用的残疾人专用车必须在非机动车上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机动车,严禁乱停乱放,严禁违法载人和非法载客运输。

六、规范出租车运营管理。严禁拒载、不打表等违规经营行为,严禁出租车乱停乱放、随意掉头、当街即停上下乘客等交通违法行为,违反规定的,依据《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七、对于干扰公务、聚众闹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长武县公安局

长武县交通运输

长武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长武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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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9-3420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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