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原告鄒鑫會與被告陳新豔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封丘縣法院審理後作出(2015)封民初字第2326號民事判決書,判令被告陳新豔償還原告鄒鑫會借款312000元。判決生效後,被告陳新豔未主動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原告鄒鑫會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陳新豔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陳新豔至今未履行。如發現被執行人線索請立即向我院舉報!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陳新豔
性別:女
民族:漢
住址::封丘縣振興路418號附1號
年齡:44
身份證號: 4107271974XXXX7823
執行依據文書:(2015)封民初字第2326號民事判決法
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陳新豔償還原告鄒鑫會借款312000元。
執行法院:封丘縣人民法院
立案時間:2017年5月3日
舉報電話:18537309105馮法官
封丘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閱讀更多 天平封丘執行局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