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晚报的消息:今日,市住建委出台《关于执行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反炒房”调控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重点内容有两点:
1、稳定就业是指在长沙工作并自购房当月起已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税的。
2、通知》实施前,已选房并交纳定金的,已选房并在网签系统中提交了购房资格审查申请的,已按项目开盘方案在网签系统中完成首套刚需无房核验且按规定程序在该项目开盘方案房源中选房的,均按遗留问题处理。
具体细则文件如下(来自掌上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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