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9」公開審查聽證讓人民羣衆感受到公平正義

宜城市檢察院舉行羈押必要性

公開審查聽證會

「739」公开审查听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涉嫌盜伐林木一案,由同村村民姚某某控告,公安機關審查立案後,劉某某已被逮捕,目前雙方已經達成賠償協議。針對劉某某有無羈押必要性,舉行公開聽證會進行審查,請大家發表意見……”這是10月11日上午,發生在宜城市檢察院四樓會議室的一幕。襄陽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金安軍、刑事執行檢察處處長譚朝源和人民監督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森林公安局、林業局、工商局等有關部門人員及受害人受邀參加了本次聽證會。

“劉某雖違反了法律法規,但得到了被害人諒解,產生的社會危害性較小,建議變更強制措施。”招商引資部門代表、人民監督員、案件辦理部門人員分別從法律認定和人文關懷等角度進行了充分討論並發表了各自的意見。最後參會人員一致認為,劉某某作為非公企業的法人代表其涉嫌盜伐林木一案事實已經查清,證據已經固定,並得到了受害人的諒解,且有悔罪情節,若繼續羈押,其工廠可能無法正常經營,工人生活來源也被切斷,同意對其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建議變更強制措施。

襄州:邀請人民監督員參與不批准逮捕案件

公開審查工作

「739」公开审查听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9月30日,襄州區檢察院主動邀請公安局偵查人員、人民監督員、犯罪嫌疑人家屬、被害人家屬及鎮、村幹部參加了聽證會。對犯罪嫌疑人秦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不批准逮捕公開審查。這是《襄州區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案件公開審查實施辦法(試行)》實施以來公開審查的首例不批捕案件。

為更加依法公開、公正辦理不批准逮捕案件,充分發揮人民監督員的監督作用,更加直接地接受社會監督,進一步提高偵查監督工作質量和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2018年8月,經襄州區人民檢察院檢委會研究討論,通過了《襄州區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案件公開審查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對公開審查案件的範圍、參與公開審查的人員組成、審查的程序及對審查意見的採納運用都做了具體的規定。

人民監督員陳曉斌、王玉群發表意見認為,襄州區檢察院此次公開審查的程序公正合法、處理得當、說理充分、宣傳到位。在辦理過失犯罪案件中,對犯罪情節輕微的初犯、偶犯和平時表現較好的輕微犯罪嫌疑人依法從寬處理,慎重行使批捕權,即維護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又促進了社會和諧,達到了執法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來源丨宜城市院、襄州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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