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口的趙縣人注意,事關孩子高考加分!

據權威消息,

2018年起河北省調整農村獨生子女考生

高考加分資格審核工作時間。

农村户口的赵县人注意,事关孩子高考加分!

(上下滑動,可查看全文)

2018年起,

國慶節後 10 個工作日內,

符合條件的考生需要到學校或鄉級計生辦(具體以當地規定為準),

領取並如實填寫《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

同時向鄉級衛生計生辦提供證明材料。

不按規定參加審核並提交

《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的,

不能享受當年高考農村獨生子女加分。

申請過程都需要注意哪些,

一起來看看吧!

农村户口的赵县人注意,事关孩子高考加分!

資格條件

農村獨生子女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 父親、母親雙方或母親一方為我省農村居民的。

2. 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該考生無同父異母、同母異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3.考生本人為我省農村居民的。

註釋:農村居民,指從考生身份審定當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農村戶籍人口連續 10 年以上,依法享受農村責任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收益分配權,不享受城鎮居民或企業職工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職工不屬於這個範圍。(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的,符合上述條件的,自轉為城鎮居民之日起,24 個月內享受農村居民待遇)

時間要求

自 2018 年起,由考生所在中學負責通知申請農村獨生子女高考加分的考生,於每年國慶節後10 個工作日內,到學校或鄉級計生辦(具體以當地規定為準),領取並如實填寫《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

考生須於11 月 25 日前將通過市、縣、鄉三級(省直管縣經縣、鄉兩級)衛生計生部門的審核蓋章的《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交報名點。

各報名點彙總採集信息後,報縣級招生考試機構。不按規定參加審核並提交《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的,不能享受當年高考農村獨生子女加分。

證明材料

1. 考生本人參加高考的證明(有就讀學校的考生所在學校出具,無就讀學校的社會考生由縣級招生考試機構出具)。需留存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

2. 居民戶口本(考生父母及本人)。需提供原件供審核,複印件兩份留存。

3. 身份證(考生父母及本人)。需提供原件供審核,複印件兩份留存。

4.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需提供原件供審核,複印件兩份留存。

5. 農村居民戶口狀況證明(村委會出具)。需留存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

6. 違法生育的處理情況證明(鄉級衛生計生辦出具)。需提供原件供審核,複印件兩份留存。

7. 屬父母離婚、喪偶的,要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⑴ 屬離婚的,需要提供父母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民事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及考生父母雙方婚育狀況證明,即未再婚或再婚後未生育的證明。需提供原件供審核,複印件兩份留存。

⑵ 屬喪偶的,需提供死亡者的死亡證明及現存一方的婚育狀況證明,即未再婚或再婚後未生育的證明。需提供原件供審核,複印件兩份留存。

8. 考生本人填寫的《河北省獨生子女審定表》。需提供一式四份(高考報名點、鄉級衛生計生辦、縣區衛生計生局,市衛生計生委各一份)。

9. 考生本人近期四張小二寸免冠照片。照片要求藍底,成像區上部空 1/10,頭部佔 7/10,肩部佔 1/5,確保清晰、規範。

延伸閱讀:

河北省招生委員會

河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河北省教育廳

關於調整農村獨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

資格審核工作時間的緊急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招生委員會、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局)、教育局,華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員會,雄安新區管委會公共服務局:

為優化我省農村獨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資格審核程序,根據《河北省招生委員會等 10 部門關於做好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優惠加分考生資格審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對我省農村獨生子女考生的高考加分資格審核程序作出如下安排:

一、資格條件

農村獨生子女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父親、母親雙方或母親一方為我省農村居民的。

2.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該考生無同父異母、同母異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3.考生本人為我省農村居民的。

農村居民,指從考生身份審定當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農村戶籍人口連續 10 年以上,依法享受農村責任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收益分配權,不享受城鎮居民或企業職工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職工不屬於這個範圍(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的,符合上述條件的,自轉為城鎮居民之日起,24 個月內享受農村居民待遇)。

二、職責分工

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考生的資格審查及公示工作由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登記彙總,並配合做好公示工作。

三、實施程序

自 2018 年起,由考生所在中學負責通知申請農村獨生子女高考加分的考生,於每年國慶節後 10 個工作日內,到學校或鄉級計生辦(具體以當地規定為準),領取並如實填寫《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同時向鄉級衛生計生辦提供如下證明材料:

1.考生本人參加高考的證明(有就讀學校的考生所在學校出具,無就讀學校的社會考生由縣級招生考試機構出具)。需留存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

2.居民戶口本(考生父母及本人)。需提供原件供審核,複印件兩份留存。

3.身份證(考生父母及本人)。需提供原件供審核,複印件兩份留存。

4.《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需提供原件供審核,複印件兩份留存。

5.農村居民戶口狀況證明(村委會出具)。需留存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

6.違法生育的處理情況證明(鄉級衛生計生辦出具)。需提供原件供審核,複印件兩份留存。

7.屬父母離婚、喪偶的,要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⑴屬離婚的,需要提供父母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民事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及考生父母雙方婚育狀況證明,即未再婚或再婚後未生育的證明。需提供原件供審核,複印件兩份留存。

⑵屬喪偶的,需提供死亡者的死亡證明及現存一方的婚育狀況證明,即未再婚或再婚後未生育的證明。需提供原件供審核,複印件兩份留存。

8.考生本人填寫的《河北省獨生子女審定表》。需提供一式四份(高考報名點、鄉級衛生計生辦、縣區衛生計生局,市衛生計生委各一份)。

9.考生本人近期四張小二寸免冠照片。照片要求藍底,成像區上部空 1/10,頭部佔 7/10,肩部佔 1/5,確保清晰、規範。

考生須於 11 月 25 日前將通過市、縣、鄉三級(省直管縣經縣、鄉兩級)衛生計生部門的審核蓋章的《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交報名點。各報名點彙總採集信息後,報縣級招生考試機構。不按規定參加審核並提交《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的,不能享受當年高考農村獨生子女加分。

資格審核工作應堅持“誰審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蓋章、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雙人審核制度,確保公平公正。要嚴守工作紀律,遵循審核程序,決不允許以權謀私,嚴禁任何形式干涉資格審查行為。

各級衛生計生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按照冀招委普4 號文件精神做好加分考生的公示工作。

本通知自公佈之日起正式實施。請各市級招生考試機構迅速將本通知精神傳達至屬地高中學校。

2018 年9月30日

時間緊張,

請大家互相轉告,

抓緊時間準備材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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