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来回碾压妻子三次致死,如果有人当时冲上去把男子打死,法律会怎么判打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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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爱了,就放手!何必这么残忍,最终还是要搭上自己。

看见这则新闻,老罗只能用两个词形容:丧心病狂、触目惊心!

据悉两人是夫妻,两人之间因为情感纠纷,男方将女方撞到在地并且驾车来回碾压了三次,最终导致女方死亡。

老罗实在是想不到究竟是会有什么恨,会让一个男人对自己的结发妻子做出如此丧心病狂的事情。哪怕是双方之间真的没有爱了,那么也应该记住曾经两人在一起时的美好,然后好好分开,怎么会至于演变成如此严重的伤人事件。

毫无疑问的,该男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最终将肯定会遭受到法律最严厉的制裁。有人说:双方之间是因为情感纠纷而导致出现这样的情况,那么根据中国通常的司法情况来看,男子最终应该不会被判处死刑,因为此事事出有因,且双方本又是夫妻。

老罗想说的是:此男不死,天理不容!!!

任何理由都不能为这么严重且恶劣的行为开脱。恰恰相反,老罗认为应该对这名男子处以更加严厉的惩罚,连对自己的妻子都能如此残忍,如果是换做其他人的话,那画面简直是不敢想象。

有人说:如果此时有人讲该男子打死,则这名勇士会承担什么责任?这里其实又回到了原来老罗已经讲过很多次的一个概念: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本案中亦如是!如果路人一下就使得男子死亡或者重伤的,则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应不予追究责任;但是如果路人在已经制止了男子的情况之下,继续对男子施加伤害而致使男子死亡的,则可能存在防卫过当。

不过,在这个案件之中,老罗认为我们不能苛责要求路人在任何情况之下都一定会施以援手,毕竟这次是一名丧心病狂的男子驾着车呢,我们路人凭什么去拦下他呢?

我们倡导见义勇为,但是应该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之下。


罗召均律师


事件发生在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10月8日的上午38岁的男子欧某某在当地普觉镇某路口驾车将妻子撞到后又先后三次对其碾压,最终其妻不治身亡,而殴某某本人在驾车逃跑的途中翻车受伤已被警方抓获。

根据部分目击者披露的消息来看,男子之所驾车撞击碾压妻子主要是源于二人之间的情感纠纷。因此,很明显本案属于一起典型的民转刑案件。

从现场群众拍摄的视频来看男子的动机非常明显,就是要将自己的妻子置之死地,这种行为从法律上来说属于故意杀人。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在当时的那种情况下,如果有热心群众冲上前去采用暴力手段来制止男子的不法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当然,一旦男子的行为被制止后并且被群众控制之后,有人出于愤怒或者不满故意将其打死,那么这种情况下由于男子的犯罪行为已经中止,防卫的前提也就不存在了,好心人将其打死很大程度上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不过话说回来,就现场情况来看,男子敢于在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之下公然地实施这种碾压其妻的行为,说明了他已经完全丧失了理智,上前制止其行为的人自身也将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有些时候,当危险出现时,救与不救是一个两难的选择。



通城丹妹


这个男子真的太狠心了,不管什么原因,夫妻一场,好聚好散,你说你开车压死她干什么?那是结发夫妻啊,你就这么给压死了,然后还来回碾压,这么做真的好么?良心哪去了?

不过一个巴掌拍不响,我觉得这个男子用这么残忍的手段压死自己的妻子肯定是另有隐情。要知道这个男子肯定知道这么做是要付法律责任的,那也就是说他这么做的原因就是自己也不想活了,对妻子的恨已经到达了无法克制的程度才会采取这种过激的行为吧。但我个人觉得,人活在世上有太多的事情放不下,缘分一场,不管咋样没必要剥夺他人的生命,自己的命不在乎,但是践踏他人的生命是要负责任的啊,自己的父母怎么办?如果有孩子,自己的孩子又怎么办?

男子驾车来回碾压妻子三次致死,如果有人当时冲上去把男子打死,法律会怎么判打人者?

想要知道怎么判那就要确定一件事,冲上去把这个男人打死可以,但是前提是这个男人正在碾压他的妻子,这个过程中你无法判定他的妻子是否死亡,你直接将其打死可以算作是无限正当防卫。

但如果该男子已经将妻子压死,或者已经碾压完妻子,你再冲上去将其打死,那肯定不是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杀人。如果你打死了他,你没跑,如果的本意不是要打死他,那就是死缓或过失杀人,刑罚会轻一些。


实体店老王


虽然事情爆发后,的确看见有言论指责为何当时没有人救这个妻子。

毕竟众目睽睽下,这个女子被前后碾压,可以说惨不忍睹

我不建议旁边人救助

但是客观评价,我看了视频,当时的情景很明显这个开车的男子已经丧失了理智,并且又是开着车。

这样的情况,任何人冲过去,他都不见得会刹车,他也许会一起撞,一起碾压。而且这种可能性很高。

因为当时他处于高度亢奋中。

所以我不建议旁边人救助,虽然我们提倡见义勇为,表扬雷锋,表扬英雄,但是做任何事情一定要保证自己的安全。

舍己为人的事情,个人认为不应该提倡,遇见这种情况,救人风险太大,请报警,请叫救护车即可,救人,更可能是多死一个人。结果只会更坏

该男子属于故意杀人,当众碾压妻子不是孤例

目前男子已经被警方控制,他自己在逃亡中开翻了车

很多人由于不了解内幕,不会多做评价,但是个人认为任何理由也不应该是一个男子可以这样杀害自己老婆的理由。

尤其这个事情并不是第一次发生,事实上网络搜索,你会发现很多类似老公碾压妻子的事情

而他们并不是大家以为的有深仇大恨,多是小事,不过是做丈夫的非常极端。

还有下面这个案例,男子常年赌博,妻子坐月子的时候,半夜赌博回家,妻子抱怨几句,就把妻子撞了

所以,请别一厢情愿的替凶手找借口,也别理所当然的绑架他人。

救人不应该舍己为人,保证自己安全,在说其他人,这点不是自私,这是理所当然。

作为凶手,也许他们背后有原因,有故事,他们很生气,但是受害者不可怜吗?


廖彩琳律师


驾车男子太残忍,将自己的妻子连续三次碾压致死。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无论与妻子有什么矛盾,也不至于痛下杀手。

事发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在一三岔路口,一驾驶黑色轿车的男子将妻子撞倒在地,接着驾车从妻子身上碾压过去,又倒回碾压。期间妻子被压带在车底部拖行几米后,又用车轮从妻子身上压了过去。之后,男子驾车逃离,途中翻车受伤。医生感到时其妻子已身亡,后男子被警方控制。据悉,男子姓欧38岁,其妻子也就是受害者姓吴,二人因感情问题而发生了此参加。案件正在侦办中。

这个犯罪嫌疑人欧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这个题目主要是讨论,假如当时有人上前将欧某打死,会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问题。

从现场视频来看,当时的驾车者欧某,极有可能是抱着对妻子必杀的心态作案的。也就是说,他当时情绪可能处于一个时空的状态。这是第一点。再者,他当时在车里,即使有人想上前制止,也存在一定的难度。要想制止他得先砸车,这样做,很有可能会将男子更激怒,从而驾车撞击砸车者,甚至失控乱撞路边的其他人,可能会造成更多人伤亡,造成更大的伤害。

在视频中,当时有个人好像试图靠近车,可能是想阻止欧某。但面对驾车的嫌疑人,也没有什么制止的好办法,所以并未成功。

其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保险的办法,是不建议冒然上前的,很可能阻止不成反对自己造成伤害。毕竟,人与车对抗,明显处于弱势,胜率比较低。

如果当时真有人为了制止欧某的故意杀人,而将其打死,那也是见义勇为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属于正当防卫。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伤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在当时的情况下,无论对犯罪嫌疑人欧某造成伤害或者死亡,都用不着承担刑事责任。

我们鼓励见义勇为、制止犯罪,但是,在实施防卫行为前,也需要适当评估一下成功的概率有多大,会不会导致犯罪嫌疑人制造出更多、更大 的伤害。有些情形下的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需要理性。毕竟,我们伸援手的目的是为了制止或减少犯罪嫌疑人制造的伤害。

大家觉得这种情况下,打死犯罪嫌疑人会受到法律惩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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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本来是千年修得共枕眠,离婚吵几句,该男子竟然多次驾车辗压妻子,造成妻子死亡。可以说是手段残忍,骇人听闻。

先来回答问题。如果当时有人冲上去把驾车男子打死,毫无疑问这就是见义勇为。不仅不会被判刑,还应该给予奖励。

而这个事件本身可以说是非常血腥。欧姓男子当街杀人,属于刑事犯罪的从重环节。如无意外,欧姓男子最少都要被判死缓。这样整个家庭没了,最惨的是儿女估计失去了父母。

其实夫妻之间又能有多大的仇怨呢,能过日子的时候好好过日子。不能过了也要好散,给彼此重新寻找幸福的机会。


律师独角兽


一日夫妻百日恩,这话是不是已经过时?为什么有些夫妻感情不在的时候就非要致对方于死地?

事件回顾:2018年10月8日9点左右,在松桃苗族自治县普觉镇老车站三岔路口,一名男子开着黑色尼桑冲着躺在地上的女子径直碾压过去,周围所以一阵惊呼,随即男子把车子倒过来冲着女子再次碾压过去,女子躺在地上血肉模糊,不停的挣扎着尖叫着,之后男子第三次朝着女子碾压过去,随后驾车逃跑,女子当场死亡。

据悉,开车男子和死亡女子为夫妻关系,因为感情纠纷而做出疯狂举动,目前嫌疑人欧某某已被警方控制,具体案情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诗词公寓观点:我们不知道他们夫妻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具体内情,但就算有天大的矛盾,也不能去剥夺他人的生命,何况你们曾经是相濡以沫的夫妻。

作为旁观者,实事求是来说,当时男子已经失去了机智,处于极度疯狂的状态,如果有其他人冲上去制止男子行为,很有可能成为男子冲撞时的牺牲品,虽然冲上去的行为可以成为见义勇为,正当防卫,如果能救回女子的生命,那更是不幸中的万幸,如果失手打死开车男子,相信法律会给予冲上去的人充分的肯定并加以表彰。

但现实情况是当时没有人傻到自己冲上去,除非至亲之人才会有可能冲上去,毕竟围观人群也会权衡利弊,如果见义勇为需要付出生命的代价,我想没几个人能毫不犹豫的冲上去,这就是现实。

最后想说,夫妻之间如果爱请深爱,如果不爱请离开,因为毕竟曾经相爱过,彼此放手也许对对方都是解脱,好合好散,别把对方和自己逼入绝境。


诗词公寓


打死“正在行凶”者,属于正当防卫。

男子驾车来回碾压妻子,大家想想看,人的血肉之躯怎抵得住一、二吨重的“铁家伙”,妻子生命“危在旦夕”,男子属于“行凶、杀人”行为,此时,任何人对于男子实施任何打击行为,都是正当的,并且得到法律支持。我国《刑法》20条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得理,也需饶人”,法律“授权”范围,仅限于制服侵害人过程中。

正是因为侵害人实施的碾压行为,极其危险、极其恶劣、极其凶残,法律才允许其他人在制服侵害人过程中,实施无限防卫,包括杀伤、杀死侵害者。但是,话说回来,一旦侵害者被制服了,行为人就不能再继续打击了,因为此时,防卫条件已经消失,怎么处理侵害人,那是法律的事了,如果此时行为人仍然出于气愤,杀伤、杀死侵害人,就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了。


法律,不能由着人们的“好恶”来执行。

也许有人会说,“这样的人,打死活该”。这样的话,日常说说也就罢了,但要上升到法律层面,就要严格对待了。法律赋予你权利,你可以做;法律禁止的,绝对不行。这不仅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更体现了法律的权威及客观公正。否则,你痛恨“偷鸡的”,逮住了随意处置;他痛恨“摸狗的”,逮住了也随意处置,我们国家十几亿人都“各行其是”,那么,社会将会混乱到什么地步,可想而知!并且也会给某些别有用心者以可乘之机,打着“正义”的幌子,实施新的罪恶。因此,我们每个人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事,任何人都没有凌驾、超越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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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1975


这是一个假想的正当防卫的问题。

案件发生于2018年10月8日9时许,松桃苗族自治县普觉镇老车站三岔路口。

犯罪嫌疑人欧某某驾车对其妻吴某某碾压,当医务人员赶到现场救治时,发现吴某某已死亡。后欧某某驾车逃离现场途中翻车受伤。

欧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控制。


一、男子驾车碾压妻子三次,此时有人冲上去打死该男子,此人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男子驾车碾压其妻子,取其妻子性命的故意很明显,其行为也是直取其妻子性命而去,也就是说,此时致害人暴力的不法行为正在进行当中。

此时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而给致害人造成伤害的,制止不法行为者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该男子是在取人性命,因为防卫而将其打死,防卫行为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因此,防卫者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二、制止不法侵害的人,要有相应的能力才行

该男子是驾驶汽车在碾压他人,而且是反复三次,可见其丧失理智、丧心病狂的程度。

如果此时有人去制止,暴怒之下连他妻子都能如此凶残对待的人,对他人会怎么样就可想而知了。

所以,有勇气当然是好的,制止如此暴力之人必须要有相应的准备或者措施。

否则,就是徒增伤害后果了。

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苛责他人没有上前制止并不理智。


三、该男子在开始逃跑后、及在逃跑的过程中,在他没有继续伤人的情况下,就不能将他打死了

如果这个时候,再将他打死就不是正当防卫了,因为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此时,可以报警,可以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抓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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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律师


男子歹毒而疯狂,开车辗轧妻胸膛。轧过一次复再三,致妻当场一命亡。

夫妻不合情感伤,至极不过分道扬。何以致人于死地,此男变态丧天良。

围观群众怒相向,想要救人无良方。纵若扑上救女子,势必和女同下场。

如若见义勇为上,犹恐过失后果酿。紧急报警来处理,实属无奈当可谅。

恶男已被拘牢房,杀人必以命来偿。只是女子死的惨,看过阵阵起悲凉。

女子最怕嫁错郎,嫁人当须眼擦亮。莫待后悔已经晚,凄凄惨惨痛断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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