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文濤涉嫌何罪?爲什麼是「尋釁滋事」不是「故意損毀公私財物」

浙江錦豐律師事務所汪百川律師VS浙江錦豐律師事務所馬文濤律師


為什麼是“尋釁滋事” 不是“故意損毀公私財物”?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七條,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任意損毀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所以根據目前報道的調查結果顯示,平文濤在各種石碑上進行塗鴉刻畫,次數至少已經達到三次,隨著調查的深入還有可能更多,並且修復費用也很有可能遠遠超過2000元,其行為已經符合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這個要求你毀壞財物的價值達到一定的程度,是有一個入罪標準的。平文濤用油性筆在上面寫寫畫畫,這樣的行為,對於財物本身,估計是沒有造成價值上的影響。達不到故意毀壞財物的入罪標準。

如果平文濤是刻在文物上 處罰會更重

如果行為人,他採取的是對於國家珍貴文物,或者說國家級的文保單位,用這種毀損等等方式,那就有可能變成故意毀損文物罪。一般情節,通常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比較嚴重的,有可能3到10年。

浙江衢州有個古城牆,有個老百姓出於私憤,在古城牆上面潑了好幾次漆,最後判了兩年多。城牆根是屬於國家文保單位,城牆根部分是失去了它文物的屬性,雖然說我們可以擦掉,但是可能導致它的腐蝕性加強了,最終法院還是認定他是構成了毀損行為

江西之前有驢友去爬這個巨蟒峰,他在山體裡打了一個膨脹螺栓,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壞,江西檢察院已經提起公訴,追究他的刑事責任,罪名是故意損毀名勝古蹟。

其他的一些處罰方式

處罰我們現在依據的主要是,《治安管理處罰法》裡面的第63條,可能是罰款跟拘留。沒有說,讓他去做一些懲戒的行為。比如你闖紅燈,我也不罰款,或者說是罰款之後,讓你指揮交通。

《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能這個懲罰,達不到教育目的,像國慶期間出現的,有人在丹霞地貌上,對地貌進行破壞。事實上也沒有被追究。景區有時候發現了,但是景區沒有行政處罰權的 。

景區可以做哪些?

首先,是提示的義務。比如說哪些是古蹟,景區要設置一定的範圍,比如說分界線,來把人員攔開。要徹底根絕,這可能性不大,但是採取防護措施,比如圍欄杆,設備監控,加強巡查等等,我覺得可以減少這種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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