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新民村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东南,东临南淝河,南濒滨湖湿地公园,合福高铁穿村而过。全村面积4.4平方公里,482户,户籍人口1622人,现有党员58名,下辖12个村民组,耕地面积3100亩。村集体年收入10万多元,村民年人均收入2.5万元,集体总资产267.4万元。新民村是“大圩葡萄”发源地,通过多年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现已发展种植葡萄2200多亩,先后荣获国家农业部和安徽省“一村一品”示范村。

新民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为了深入贯彻市、区 镇有关深化农村改革和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部署,经镇政府批准,新民村自2016年5月启动改革以来,历经8个月全面完成改革工作,2016年12月30日在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注册成立了“合肥市包河区大圩新民股份经济合作社”。该村先进做法如下:

清产核资,量化资产

在大圩镇改革工作组的安排下,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新民村集体资产进行了全面清产核资,分类清理了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固定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银行存款。把村集体185.82万元经营性资产进行了量化,作为新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资本金。

新民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人口调查,摸底登记

新民村改革工作小组按照改革工作方案要求,组织村民组长参加对12个村民组以户为单位编制人口调查摸底表,经核对无误后户主签字确认。

制定方案,成员界定

改革工作小组按照“资产量化、股权固化、分配细化、容易操作”原则制定了股份制改革实施方案。设单一人口股。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宽接受、广覆盖”的原则进行了清人分类,确定了股权享受人员界定。实施方案在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镇政府批复核准后,对人口摸底表以户为单位逐人界定、公示等工作步骤,确定是否享受股权。编制股东清册,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新民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配置股权,制定章程

根据清产核资经营性资产总额,按照股权享受人员进行股权配置,设单一全额享受人口股,对新民村享受股权人员,按每人10股股金1010元进行确权,实行生不添死不减,发放股权证。拟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和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初步候选人上报镇政府批复。

筹备成立,注册登记

按照股份制改革日程安排,在镇政府对新民村章程草案和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批复后,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了新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由村民代表过渡成股东代表,依法选举产生了合作社组织机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通过新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新民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三变”改革成效

新民村作为“三变”改革试点村,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首先宣传到位,所做的每一个决定都召开全体村民代表和股东代表大会,现场表决,真正发挥了民主决策作用。

通过实施“三变”改革,村干部在改革中边学边做,村党组织凝聚力得到加强,干群关系进一步和谐。

在“三变”改革中,对新民村所有资源、资金、资产进行了一次清查核实,确定了所有权归属,登记造册,并对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进行了分离。确保了股改的资产能在新的集体经济中产生效益。

集体经济股改后,明晰了村民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产权份额,由“全体村民共有”变成“按人股份共有”,股改维护了村民权益,股改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按股分红提供了依据,保障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益。

新民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该村党总支书记李国富作风朴实、低调做人,他谦虚地说:“目前新民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工作还处于初期,今后工作还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以确保“三变”改革取得成效。(编辑/亦山 文/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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