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兒童遲到撞人 早教班門口被燙傷 家屬索賠16萬

據法制晚報7月11日消息,10日上午,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案子。一名三歲的孩子小明(化名)在某教育諮詢公司的早教班上課,結果因為遲到撞到另一名學生家長,導致被熱水燙傷。為此,其家屬將該教育諮詢公司及涉事家長馬某訴至法院,要求雙方連帶賠償醫療費等共16萬餘元。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中。

小明的訴訟代理人稱,小明於2016年12月與某教育諮詢公司簽訂了早教中文班課程協議。2017年10月8日下午,小明去早教班上課時,在教室門口被其他學生家長馬某的熱水燙傷。小明經過多家醫院救治,仍然在額頭、右眼部位均留下疤痕。

代理人認為,該教育諮詢公司應對小明負有監督、管理和保護的義務。小明在學習期間受傷,其理應承擔對小明的賠償責任。

對此,某教育諮詢公司的訴訟代理人稱,此事是因為小明遲到撞人所致,並表示事發時小明母親在場。原來,當天小明在母親的陪同下參加早教班,由於遲到了近10分鐘,一進樓道小明便朝教室方向奔跑,其母跟在後方大約2米左右遠。此時另一名學生家長馬某正好從飲水區接水返回教室,手裡端著一杯熱水,被小明從後方撞到,導致熱水從杯中溢出,倒在小明頭部,“監控畫面正好記錄了事發的一幕。”

3歲兒童遲到撞人 早教班門口被燙傷 家屬索賠16萬

對此,公司方面認為是母親未盡到合理的監護義務而導致此事。

另外,涉事家長馬某的代理人表示事後已經帶小明前往醫院進行救治,但事後對方家長又要求去私立醫院進行檢查。對此,馬某的代理人認為,在小明家長所要求去的和睦傢俬立醫院的治療屬於過度治療,“公立三甲醫院完全可以治療且治療費用合理,而和睦家醫院屬於私立醫院,費用比公立三甲醫院高出幾十倍,這種醫療費用支出沒有必要且不合理。”

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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