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訊!赤峯市檢察院模擬運行內設機構改革獲最高人民檢察院轉發肯定!

5月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檢察工作簡報》第10期刊發《內蒙古赤峰市院繼續發揮改革試點地區作用模擬運行內設機構改革》,肯定赤峰市檢察院改革創新做法。

赤峰市檢察院模擬運行內設機構改革都有哪些新做法?來!一起回顧!!

一、職能進一步明確。將原有16個一級內設機構整合為10個部,其中組建4個綜合類部門,包括:檢務綜合部、政治工作部、檢務監督管理部、檢務保障部;組建6個業務類部門,合併偵查監督和公訴職能,實行捕訴合一機制;增設職務和金融犯罪檢察機構;專設未成年人檢察機構;設立刑事執行檢察部;將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與民事檢察單獨設立。

二、權責利進一步理順。改革模擬運行後,由三級高級以上檢察官擔任業務部長、由副檢察長或處級幹部擔任綜合類部長;新組建的業務機構部長、副部長不承擔案件審批責任,保障檢察官執行權力清單,實現去行政化和扁平化要求;專門配備由司法行政人員或輔助人員擔任的副部長或部長助理,負責黨建、司法行政和院黨組部署的共性工作任務。

三、資源配置進一步優化。通過精簡綜合部門,把緊張的人力資源捆起來使用,實現無間隙協作,解決行政部門與業務部門數量倒掛問題,實現1+1>2的效果;通過職能調整,檢察權運行將更加順暢,檢察官主體地位將更加突出,司法責任制落實將更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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