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男子爲發洩不滿放火燒屋,構成放火罪獲刑

因得知自家情況不符合“異地搬遷”補償的標準,為發洩不滿,不顧周圍幾戶鄰居及周邊林木的安全放火燒屋。近日,桃源縣人民法院審理了該案,判決被告人許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桃源:男子為發洩不滿放火燒屋,構成放火罪獲刑

據瞭解,2017年3月,許某的戶籍從桃源縣桃花源鎮漁父村遷入桃源縣漳江鎮八字路居委會。之後,因其在桃花源鎮漁父村老屋(三縫兩間磚混結構平房)的“異地搬遷”補償及林地流轉糾紛等問題,許某與漁父村委會及其他人發生矛盾,多次協調後,許某心生怨恨。

2018年5月15日7時,許某打電話給桃花源鎮漁父村主任得知自家情況不符合“異地搬遷”補償的標準,隨即騎摩托車竄至桃花源鎮漁父村的老屋中,為發洩不滿,將門窗、電器、傢俱砸爛,隨後不顧周圍幾戶鄰居及周邊林木的安全,將柴火、打爛的傢俱、棉被等物堆在臥室內,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引燃事先準備的紙張,見火燃燒後離開現場。同日8時許,常德市公安局桃花源分局交警發現火警後立即報警。因火勢猛烈,消防工作人員和當地群眾奮力撲救,於同日9時30分許將大火撲滅,許某老屋被燒燬。

法院經審理認為,許某為發洩不滿放火燒屋,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經構成放火罪,故作出上述判決。(記者:劉璽東 通訊員:羅陽 李瑤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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