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執行死刑,你們認爲應該嗎?爲什麼?

兩個黃狸嗚翠柳


大實話:對於無法提供解救孩子證據的人販子應該執行死刑,這個必須大力支持。

從現實角度來說,如果對所有人販子抓住以後都直接執行死刑,那顯然是不利於解決其他被拐兒童的。因為,就那些人販子而言,他們指定不是拐賣了一兩個孩子,而是有可能拐賣了很多孩子。而這些孩子被拐賣到了訛哪裡,很可能就只有他們自己知道。如果人販子不交代犯罪證據的話,對於警方而言,是很難解救被拐兒童的。

誠然,如果說我們的孩子被人販子拐賣的時候,剛好被抓了個正著,然後我們的孩子也沒有被拐走。那麼,這時候我們這些做父母的當然是希望直接判人販子死刑。但是,我們不要忘了,他們這些人之前還拐賣有其他的孩子呢,其他的父母還指望從這些人販子身上獲得線索,然後救自己的孩子呢。

要是抓到人販子之後直接把所有人都執行死刑,那自然就沒了線索,就是對其他被拐孩子和父母的不公平了,所以,這個執行死刑應該分情況來說。

比如說,如果一個人販子被抓了,那麼基礎刑罰就應該是死刑,但是,可以有減刑條件。比如說你提供一個被拐孩子的線索,然後這個被拐的孩子也被成功解救了,那麼就給你減刑。但是,如果你一個也提供不了,或者說,你就是運氣差,剛好乾了這一票就被抓了個正著,確實無法提供有力線索和證據,那不好意思,這就應該直接判死刑。

因為,雖然人販子做的並不是殺人的事,但是,孩子被拐對於一個家庭來說就是毀滅性的打擊。幾乎可以這麼說,那麼被拐孩子的父母幾乎可以拿自己的生命去換孩子的平安。所以說,人販子的行為不是殺人放火,卻比殺人更嚴重和惡劣,所以,這些人被判死刑並不虧。

當然,那些說一刀切,人販子抓住了就判死刑那肯定是不理智的,也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我們的根本目的是解救更多的兒童,如果有人販子能夠助力解救更多被拐兒童,那就是立功表現,就不應該判死刑。而如果所有人販子都一刀切判了死刑,誰還會提供有效線索和證據,反正橫豎都是死,那時候人表現的就是惡的一面了。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強烈建議,絕對支持!

我是兩個孩子的父親。我現在深知一個這樣的道理,不為為人母,怎知母恩?當我們都有了孩子,才知道父母對我們的恩情,是一輩子還不完的。然而她們從來不求回報,她們把畢生心血都傾灑在了子女身上。自己可以不吃不喝,但一定會把最好的東西留給孩子,而孩子是他們無法割捨的心頭肉。可想而知,心頭肉被割了該有多麼的痛,說生不如死一點都不誇張!

再看看那些被拐的孩子是什麼下場?不是被打折了腿就是被砍了手腳,然後流落街頭乞討騙取路人的同情心。還有甚者挖心取腎殘忍殺害,其做法慘無人道,人神共憤!多少幸福的家庭被這些活閻王害得支離破碎,又有多少個父母每日每夜心力交瘁,痛苦不堪!做為一個父親,我不敢想象如果自己的孩子丟了,會是以怎樣的方式活下去,也或許活不下去!

所以我強烈建議人販子被抓遊街示眾判處死刑,即日執行!




貮蛋兒哥的太囧人生


人販子,這是一群泯滅人性的人,把偷來搶來的人當成貨物來交易,或者當成圈養的牲口讓其殘廢乞討來提錢!亦或者把孩子們的某件器官當成豬肉一樣賣掉,然後在孩子們死亡之前再次發財一次,死了就處理了,對於他們來說無所謂了,他們通過法律的空子,還有法律的輕處緩罰,以及破壞別人家庭的完整性來滿足他們高質量的生活!說白了這就是一種謀財害命,或許比謀財害命更嚴重!他們比舊時的奴隸主還可怕,奴隸主還通過戰爭,或者一些其他因素來販賣奴隸,但他們不一樣,直接是明搶暗奪,只要他看上你的孩子,她就這麼任性!而這人販子愈演愈烈的一切,是因為法律的不完善!所以,建議國家人販子一律死刑立即執行,不得死緩,不得減刑,並且剝奪其名下所有的資產,並且通過非法獲利所得且已經贈與他人的資產,無條件全額追回!所得金額用於彌補受害家庭!願我中華國泰民安,願我祖國繁榮昌盛!





半粒沙110


這個建議幾乎所有人都贊同,當然,也包括我。而且,這也是長久以來的民意。

為什麼說人販子應該執行死刑呢?因為他們拿人當做商品進行交易,以此來獲得贓款。他們連對人最基本的尊重都沒有了,為了錢用盡其卑鄙手段,通過哄、騙、搶、奪、偷等各種方式來誘拐婦女、兒童。

在以前的時候,人販子實施他們的犯罪行為時還比較隱晦。而如今的人販子越來越膽大包天,開始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張膽的搶奪兒童,簡直猖狂至極,將罪犯的肆無忌憚。

而且,他們對待被誘拐到的如女、兒童也是殘暴至極。

女性會被他們當做生理發洩的工具,並且被虐待、毆打,直到他們失去興趣了,才可能再轉手賣掉。被賣的地域也大多是偏遠山區等比較貧困地區,多數被賣掉的女性在買家手裡也好過不了,同樣會被當做發洩的工具。曾經報道過一個女子,被賣給一個山區的單身漢後,白天替單身漢幹活兒,晚上被極盡折磨,簡直生不如死。原本一個幸福的女子,命運被改變。而這一切都是拜人販子所賜,可見,這幫人有多可恨!

落在人販子手裡的孩子,同樣遭遇悲慘,不是被弄折胳膊、就是被打斷腿,然後被人販子扔到街上去幫他們要飯,成為他們的賺錢工具。大家可以看看街上那些可憐的孩子,奇形怪狀,被折磨成什麼樣子的都有。這些孩子原本也是父母的心肝寶貝,卻被人販子殘忍傷害的不成人樣,有的甚至被折磨致死。這些懵懂、可憐的孩子們,還不知道世界是怎麼回事,就已經對世界失去了興趣,這同樣是拜人販子所賜!

事實證明,人販子所犯的罪行不僅僅是拐賣人口折磨簡單。從前期的欺騙、搶劫、偷盜,到後期的故意傷害、強姦、虐待、故意殺人等,這一樁樁一件件違法行為,綜合起來便是多重犯罪,而且多數均是重罪。這數罪併罰,將他們執行死刑綽綽有餘,可能他們一條命都不夠執行的。

所以,對人販子執行死刑,一點都不冤,是他們應當得到的懲罰。

大家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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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應該,對於販賣婦女兒童者,應該千刀萬剮,這些可恨的人販子,是多少家庭骨肉分離妻離子散,毀了多少家庭,給國家和人民,個人造成了多少損害?性質惡劣,可恨知己,這些沒有道德約束的可恨人販子,給社會帶來的恐慌,一個母親十月懷胎,歷盡千辛萬苦,好不容易生養了一個孩子,就被你們這些可惡的人販子給偷走了,你這是活生生的挖父母的心啊!你們這些毫無人性的垃圾,人渣!對社會及家庭的危害到了令人髮指的境地,所以不能姑息,堅決嚴懲!對於買和賣的至於同樣的罪行,俗話說,沒有市場就沒有買賣嗎?為什麼不嚴厲打擊這些違規的市場,為什麼要讓不該有的存在呢?凡是買賣人口的,必須殺一敬白,看以後誰還敢。



遺落在凡間的天使


必須死刑,而且要立刻執行,否則這樣的人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犯的罪有多大。


曾經遇到過一個母親,她帶孩子逛公園的時候孩子被人販子搶了,找了一年沒找到。然後這個母親就瘋掉了,整個人瞬間是老了十幾歲。因為全家人都把孩子當做自己的寶貝,但是人販子的一宗買賣就讓這個家庭失去了主心骨,失去了希望,這個壓力全都被這母親承擔著,最後終於受不了了,母親選擇了結束自己的生命。索性被救下了,但是精神死了的人,或者跟死了沒有什麼區別了。

人販子是最可惡的,他們利用人多勢眾,利用各種手段來偷、來搶年幼的孩子。然後把孩子轉手賣到偏遠的山區,可以說孩子一輩子的命運就這麼被定了,這是多麼可悲的。還有的人販子把孩子賣給那些買賣器官的人販子,這些人只需要器官,於是把孩子的腎臟或者其他部位拿去,讓孩子自生自滅,這樣也是非常可怕的。還有的人販子更可惡,他們把孩子弄成殘疾人,幫助他們在街上乞討,讓孩子變成他們的提款機,這樣的人販子,大家說不執行死刑怎麼能說得過去。


而且對於人販子一定不能設置緩刑,也沒有任何減刑的機會。因為孩子對他們來說可能就是一筆買賣,如果花錢買了一個商品而已。但是孩子對於每一個家庭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可能會讓整個家庭一蹶不振了。所以但凡抓到人販子就應該判處死刑。但凡大家在大街上看到疑似人販子搶孩子的,一定要第一時間把孩子留住,然後報警,這樣可以幫助更多的家庭,也可以抓多更多的人販子。


所以,希望更多的人站出來,遇到這樣的事情,敢於說不。


老王偵查記


說道人販子,大家都恨得咬牙切齒,很多人主張嚴厲懲處,統統槍斃。想法固然激進,但是對人販子的痛惡之情也可以理解。
因為人販子為了一己私利,已經喪盡天良。清代的筆記記載,人販子為了賺錢,會將拐賣的小孩,裝進罈子裡,只露出一個頭來,養上幾年,因為身體在罈子裡,不能長大,最後就成了一個頭大身小的侏儒,再教給孩子一些雜耍的技能,以此牟利,但是一個小孩的一生就此毀了。
(法以幼孩納身入甕,故出其頭,豢養數年,頭大身小,遂成侏儒狀)
在中世紀的歐洲也存在這種殘忍的“人造侏儒”,當時馬戲團的侏儒戲很受歡迎,日進斗金,但是世界上哪有這麼多侏儒去演戲。於是馬戲團就想到了一個殘忍的方法,就是“人造侏儒”,方法和中國的類似,就是買一些小孩或者拐賣一些小孩,裝進陶罐裡,慢慢養大,因為身體發育受限,所以就長成了侏儒,在讓這些侏儒去馬戲團裡表演。
除了“人造侏儒”,還有許多殘害兒童來牟利的事。董含的《三岡識略》記載,清代松郡有一個女乞丐,整天拐賣兒童,給小孩灌了麻藥之後,然後用刀子把臉、胸、背全部劃爛,讓家屬認不出來。然後把手筋腳筋挑斷,讓小孩變成殘廢,以便乞討賺錢(隨用利刃,將臉及胸背各剔毀數處,肩臂亦然,令人不復識。其兩股及雙足,先將筋脈截斷,用尖鉤挑出膝筋,血注,即以艾炙止之,欲其蹣跚,以便行乞。)

後來她拐賣一個寡婦的3歲小孩,被發現,等到這個寡婦趕到時,小孩已經被殘害的面目全非,成為殘廢,可想而知這位母親有多麼悲憤。最可惡的是,大家還在這個乞丐的床下發現了兩個小孩的屍體,因為做成殘廢很容易死亡。後來官府把她的同夥全部抓住了,沒有等到審判,就被憤怒的群眾全部活活打死了。(縣官窮治餘黨,悉縛至庭,未及正法,眾怒不可遏,已俱斃挺下矣。)

《清稗類鈔》還記載了清代乾隆年間的一個人販子團伙,拐賣小孩之後,就拿出幾十個木頭人,讓孩子挑選,如果挑選的木頭人是跛子,就把小孩弄成跛子,如果是瞎子,就把小孩弄成瞎子,然後行乞賺錢,可惡至極。(拐得兒,令自擇木人,得跛者、瞎者、斷肢者,悉如狀以為之,令之作丐求錢)。
吳熾昌《續客窗閒話》裡面也有一則人販子殘害兒童的記載,清乾隆初年,有浙江烏程縣的富子文,及他的妻子富沈氏,兒子富大,還有陳大、俞九齡、鮑二、謝世榮、富大金等人,每年5月5日,就駕著小舟去外地拐賣兒童,然後拉到太湖殺了祭邪神。
更可怕的是乾隆五年他們把小孩殺了祭邪神後,還把小孩的肉給吃了,並把小孩的骨頭做成藥,用來售賣,賺了不少錢(殺以祭神,共食其肉。以骨煅煉為丸,可架大刑,可去私胎,可治勞瘵,獲利甚厚。)
這個案子審判的過程中,民群激憤,將富大當堂打死,富子文在監獄活活嚇死了,這兩人被挫骨揚灰,其他人全部被處死。這種殘害兒童的案子,清代有一個專門的稱呼叫“彩生折割”,按照彩生折割律匪首要被凌遲處死,所以富子文父子死的都太便宜了,連吳熾昌都感嘆“元惡富子文父子未經生受寸磔,明正典刑而伸童蒙之怨氣,惜哉”。而根據富子文供述,當地像這樣拐賣兒童的船有一百七十艘之多,也意味著有170多個人販子團伙,後來官府只抓到了十分之一
(冒頭船僅破十分之一,流毒尚未已也。有子者可不恐懼保護哉。)這也意味著拐賣仍在繼續。
像這樣的人渣,大家要求判死刑,我想我們又有什麼理由不支持呢。

古史新談


堅決支持判人販子死刑!最好凌遲處死的那種!看看那些街道討飯的殘疾人吧,或許他們絕大多數原來都是身心健康的,把孩子折磨的生不如死!國家為什麼不嚴肅處理這些殘疾人員背後的受益者!槍斃槍斃🔫!


老林2130041


理性上講,人販子也要視其罪惡程度,給其不同程度的懲罰!

我們國家的法律對此,也有明確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拐賣婦女、兒童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其中,對於犯罪的程度和判罰的細節,法律上也已經有了很多補充。

所以,根據法律來看,並不是所有的人販子都會判處死刑。大多數人販子只會判處5-10的有期徒刑。只有情節特別嚴重的,才會判處死刑!

因為法律是建立在當前社會絕大多數的理性思考和社會準則上的,這個我們毋庸置疑。

但是,從感性上來說,對所有人販子,一旦抓到, 立即執行死刑。是堅決支持的!

有了孩子的,都會明白,自己的孩子一旦被人販子拐走,是一種怎樣的絕望和痛苦!那種傷害,簡直想都不願意想! 智者千慮,還必有一失。更何況我們普通人呢!

從小孩出生一直到撫養近10歲,才慢慢不再擔心走失。近十年的時光,誰還沒能有一時疏忽的時候!如果恰恰就是因為一旦一時的疏忽,而偏偏又讓人販子鑽了空子!那種感受,痛苦和傷害,真的是用語言和文字都無法敘述的!更別說,還存在對人販子不判處死刑的憐憫之心了!

簡直想對人販子千刀萬剮,都不解恨!

孩子是我們生命的傳承,更是我們一輩子都無償傾注心血,日日牽腸掛肚的念想!這是人,甚至是動物都具有的本性!你說,如果人販子拐賣了的是你的孩子,你會想對他怎樣?難不成,還要細雨微風的體諒他,照顧他?還要感覺到他的不易,他的難處?而且還要設身處地的替他著想?為他求情? 求你個大頭鬼吧!簡直想扯過來,一刀就把他剁了吧!

所以,從感性上來說!對人販子立即執行死刑,堅決支持,無論主犯從犯!一點都不過分!甚至覺得就算是如此,依然不解恨!

不過,不執行死刑,也不要緊!那就把人販子軟禁起來,讓他們生孩子!生一個,讓他們再養3到5年,然後直接從他們手裡奪走!三五年一輪迴!直至他們不能生育為止!只是如此,會不會太變態和殘忍了!另外,就算是他們生的小孩,也是無辜的啊!唉,剛說不要有憐憫之心,這憐憫之心又出來了!

算了,還是直接死刑吧!這樣簡單點!省的浪費人力物力財力和腦力!


董太龍


強烈呼籲,對人販子絕對不能手軟,必須死刑。

到了販賣人的程度,這種人的人性已經沒有了,對社會及家庭的危害到了令人髮指的境地,所以不能姑息,堅決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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