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前車過停止線突然停下,後車追尾,那麼責任怎麼劃分?

許國偉2


從安全行車的角度來說,任何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後車與前車之間都應該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時速在100以下是50米,時速100以上是100米。


但大家會發現在日常駕駛過程中,這個安全距離有時候很難實現,特別是在城市道路行駛時。所以在發生汽車追尾事故的時候,基本都是後車負全責,原因就是後車沒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如果遇到題主所說的前車突然急剎,後車避險不及而追尾前車的情況,除非後車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前車是故意急剎造成追尾,否則依舊是判後車追尾,負全責。

另外當遇到以下幾類情況發生時,後車追尾可以不用負全責,甚至是免責的:

1、 溜車、倒車追尾


對於一些粗心大意的司機來說,在坡道停車或者需要倒車時,稍不注意就可能出現溜車、倒車追尾情況。當發生這種追尾時,後車只需提供相應的證明,那前車則將承擔全部責任,誰讓你主動“碰瓷”呢?

2、 前車變道追尾

不知大家是否還記得那則比亞迪唐頂翻強行變道大眾車的新聞,相信絕大多數的車主都對這種路上胡亂變道的人深惡痛絕,不過在這種情況下發生兩車追尾時,責任就得讓交警認真劃定了。


按照交規規定,在道路行駛時變道車輛應該讓直行車輛先通行,而交警在判定追尾事故責任時,也會考慮前車的變道動作是否有已經完成。

如果已完成,那此後發生的追尾事故,雙方可能都要各自承擔相應負責,也許後車會更多甚至是全責。

如果發生事故時前車仍未完成變道或者強行違規變道,這種情況就會判定前車佔道行駛,負全責。


不過如果是在路口,前車車身已經超越後車並提示要左轉彎,在這種前車左轉彎變道發生後車追尾時,則是後車全責。

因為這涉及到一個道路優先權的原則,此時在路口處的直行車輛,它的道路優先權要比左轉彎的車輛弱,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後車減速讓前車完成左轉後再直行。


如果是非路口位置遇到前車需要變道調頭時,此時直行車輛享有道路優先權,調頭車輛應該先讓直行車輛通行。如果沒讓行,此時發生的追尾則將是前車全責。

還有一些情況是前車承擔次要責任,後車主要責任:例如夜間行車,前車的剎車燈不亮引發的發生追尾事故;前車在馬路上臨時停車,沒有開雙閃或者在規定距離處放置警示標誌引起的追尾事故等。


綜上所述,任何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時,都應該做到“遵守交規、文明駕駛、禮讓優先”的原則,莫開鬥氣車。當然,給自己配上一個行車記錄儀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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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自己的看法:後車全責,毋容置疑。因為,後車在行駛的過程中,與前車沒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而保持安全距離,是行車安全的基本要求。

從題主所發的圖片來看,事故發生在十字路口。我認為,兩車在綠燈即將變紅燈的時候,都有搶綠燈加速通過的意圖和行動。但前車過了停止線後,突然放棄了強行通過的想法停車了,而後車沒有預判到前車會停車,又沒有保持安全的車距,這樣才導致追尾事故的發生。雖然搶綠燈加速通行並不違法,但是此時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就會急劇飆升,這種行為是非常非常危險的。搶綠燈的行為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後果往往非常嚴重。

多大的距離就是安全距離呢?根據自己的經驗,一般情況下,速度在60公里以下,車速是多少,就保持多少米,如50公里車速,就保持50米車距;車速在60公里到80公里,車速是多少,車距就保持1.5倍米,如車速是70公里,就保持105米車距;如果車速超過80公里,車速是多少,車距就應該保持2倍米,如車速是100公里時,車距就應該保持200米。這樣,就非常安全。駕駛車輛,安全第一,這是底線不能突破。無論你的駕駛技術多麼嫻熟,也無論你的車輛性能多麼優越,忽視了安全,你就將自己和他人置於了危險之中。因此,在駕駛的過程中,一定要把行車安全意識放在心上,落實在駕駛中。要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保持合理的車速,保持平和的心態,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特別是,在十字路口要減速慢行,不搶紅綠燈、不瘋狂飆車,遵守交規,文明駕駛。


美麗的紅楓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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