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一天起,他終於結束了十五年東躲西藏的日子

从这一天起,他终于结束了十五年东躲西藏的日子

从这一天起,他终于结束了十五年东躲西藏的日子

10月12日上午7點左右,水城縣交警大隊接到群眾報警稱,某學校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白色轎車在撞到一名小女孩後逃逸,接警後,民警立即趕到事故現場進行調查,民警在事故現場未發現有價值的線索,據目擊者介紹,肇事車輛為一輛貴B號牌的白色小轎車,隨後,民警通過技術手段,鎖定了肇事車輛,據該車車主交待,當天駕駛該車輛的是自己的男朋友王某。

从这一天起,他终于结束了十五年东躲西藏的日子

下午17點左右,王某來到了交警大隊接受調查處理,民警在要求其出示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保險等相關證件進行登記時,王某隻出示了該輛車的機動車行駛證,並表示自己沒有駕駛證也沒有身份證。

从这一天起,他终于结束了十五年东躲西藏的日子

這時,王某突然開始哭泣,並告訴民警,這都是天意,其曾於2003年7月在廣西駕駛超員車輛發生一起致多人傷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後逃逸,在這十五年的逃匿生涯中,其先後逃竄至雲、貴、川、閩、粵等多個省份的百餘個縣城,期間甚至多次潛至邊境打算非法出境,又害怕語言不通無法生存遂取消念頭。

从这一天起,他终于结束了十五年东躲西藏的日子

為逃避公安機關的打擊,王某每逃竄至一處,最多隻待三至四個月就換一個地方繼續藏匿,平日裡看見警察或聽見警笛聲都會脊背發寒,晚上睡覺也時常被噩夢驚醒,十五年間從不敢使用身份證,出行都是乘坐短途汽車或步行,住宿也只敢找“黑旅店”或廢棄民房作為落腳點,更不敢與親人聯繫,惶惶不可終日。

从这一天起,他终于结束了十五年东躲西藏的日子

四個月前,王某由雲南省逃竄至水城縣並認識當地一名女子交為女友,在10月12日當天本想借女友的車在雙水城區“溜溜”看能不能找點散活做,不曾想發生了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怕被交警“挖出”當年的事情,於是就駕車離開了現場。

从这一天起,他终于结束了十五年东躲西藏的日子

在掌握這一重大情況後,民警一方面在網絡上對王某華交代的事故背景作進一步瞭解,一方面與廣西警方取得聯繫,經核實,王某確係廣西陽朔重大交通事故涉案嫌疑人。

自此,一起涉及十五年前的重大交通事故的涉案駕駛員也浮出水面,廣西警方也將不日趕到水城縣。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法規規定: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从这一天起,他终于结束了十五年东躲西藏的日子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从这一天起,他终于结束了十五年东躲西藏的日子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逃逸之惡,遠甚肇事本身

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第一時間對傷者進行救助,不僅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文規定的法規,更提示作為駕駛員的基本道德倫理,而肇事者一旦選擇逃逸,這首先意味著肇事者想要逃避法律責任,同時,肇事者也放棄了對被撞者的搶救,將被撞者置於更危險的境地——或是錯過最佳搶救時機。

从这一天起,他终于结束了十五年东躲西藏的日子

肇事逃逸之惡遠甚於肇事本身,但是,為什麼還有肇事者自甘逃逸,不得不說這是缺乏相關法律常識的表現,自認能夠“一逃了之”,然而正如王某一樣,在逃逸之後,雖暫時的逃避了自己應負起的責任,但他付出的是整整15年寢食難安、居無定所的日子,也將面臨更嚴厲的處罰。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逃得了一時逃不了一世,與其肇事逃逸後提心吊膽的東躲西藏,相比之下,在事故發生時就直面現實,承擔起應負的責任,貴州交警希望每一位車主、駕駛員都能作出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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