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家,這家公司被員工告了,竟然還贏了官司,怎麼肥事?

企业家,这家公司被员工告了,竟然还赢了官司,怎么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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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司和員工的爭議,大多數人在心理上都比較容易傾向於員工,因為看起來員工勢單力薄,更加弱勢,而公司的人設大都被想象來持強凌弱的狠角色。

一般而言,這種觀點並非一無是處。近現代社會,中外勞動者權益保障運動蓬勃發展,工作時間受到嚴格限制,休息權利必須充分保證,社會福利應當全員享受,越來越多的勞動者權益開始受到法律的保護,用人單位處於節節敗退的窘迫境況。

確實,無論從哪個角度看,用人單位都處於強勢地位,確實,會有勞動者因為生計而不得不接受不公平的條件。我國勞動法律體系也逐步確立了保護弱者的原則。最直觀的體現就是在員工起訴公司的勞動爭議案件中,公司要面臨很大的敗訴風險。

企業開始感受到這種壓力,勞動用工領域的合規管理需求變得十分迫切。怎麼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勞資糾紛風險,這家公司在面對這起勞動爭議時的態度和做法,很有典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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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公司是一家專門生產電器產品的企業,其主要產品為冰箱、冰櫃,一直以來廣受好評。但突然有一天,各地經銷商紛紛找上門來:你家冰櫃怎麼不製冷啊!

這可了不得,質量是企業的基石與命脈,任你客戶拉的再多、企業做得再大,消費者只在乎產品質量。如今貨已經一批批的賣出去了,再急也晚了。最後,K公司賠付了電器行8萬餘元的賠償金。

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公司趕緊開會討論。最終,此次質量問題追究到了產品總負責人葉某和品質部長路某身上。經協商,公司與葉某、路某達成協議,兩人分別賠償公司5萬元、2.5萬元,公司還停止了葉某、路某等4名相關負責人的職務,並進行停產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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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某很是懊悔,因為工作不慎,給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自己也被罰了兩萬多,真是倒黴透頂。雖然被公司停了職,但日子還得過下去,總不能天天在家閒著。路某重新找了一家公司上班,並與其簽訂了勞動合同。

過了沒多久,路某心裡開始鬧彆扭:自己4月離職,第二年才重新工作。停職期間每月都該有工資,積攢下來已有3萬餘元;而且自己被辭退後,也應該給予經濟補償金才是。經過仲裁程序,雙方矛盾並未得到解決。於是,路某一紙訴狀將K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路某出具了兩份重要物證:

1、康寶公司出具的欠條,證明2016年1-4月份欠工資10485元;2、2015年工資應補發情況計算表,證明2015年欠工資22818元。

由此,路某還認為,自己被拖欠了兩萬多的工資,又交了2.5萬元的罰金,兩相沖抵,應該把罰金還回來,作為自己的工資。

同樣的,K公司也給出了相關證據:

1、員工會議當日紀要,證明開會協商後,對路某的罰款及停職決策;2、各經銷商對產品提出的質量反饋,及公司賠付電器行的賬目證明。

法官在審查雙方訴求和證據後作出判斷:路某出具的“工資應補發情況計算表”僅有路某本人簽名,無公司公章,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僅要求路某停職,並未解除勞動關係,路某另謀高就,也不符合經濟補償金的給付條件。而K公司出具的會議材料是合乎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後作出的,因此原告要求退還賠償金的主張也不予支持。

據此,路某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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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全案,公司之所以能夠打贏這場官司,有這樣幾個前提:1、在日常用工管理環節嚴格遵循相關法律規範;2、在處理勞動者過錯引發的經營危機過程中,方式恰當,結果公允,並且保留了大量確切可信的證據;3、面對勞動者不合理的訴求,堅持通過訴訟渠道依法解決。

我們也注意到,許多案件由於企業日常管理不到位,糾紛發生時拿不出證據,只能白白吃虧。許多企業都敗在不能提供有效證據,來證明自身的行為是否合法。

因此用人單位應當更加注意留存證據,在法庭上掌握舉證的技巧,就能得到更為有利的訴訟結果。本案的用人單位勝訴,正是因為勞動合同的規範簽訂用工過程的規範管理

由此可見,企業用工管理一定要注重合規性審查和管理,重視勞動合同的簽訂,在發放工資以及處理糾紛的過程中全程留痕,因為這不僅是對法律的遵重,更是對企業權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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