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2018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大合集(全)来了,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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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是2013年开始的,已经历时5年,对农民可以说是意义重大,这是对自家宅基地法律层面上使用权的确认,能够较好地解决各类争议纠纷,也能在征收拆迁中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一、宅基地确权第一要纠正的5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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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发证是如此的重要,农民为何不着急去办?5点认识必须纠正!

当前,大部分地方已经开始为农村宅基地和房产办理“不动产登记证”,这是将以前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合二为一,有了这个证,农民将拥有更多的权益,可以同城里房产一样进行抵押贷款,甚至可以进行转让交易。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办证需要个人主动提出申请,但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很多农民对自家宅基地确权并不积极,长时间没有确权拿证也不着急,这里面有以下5种认识和原因,有些认识是存在很大偏颇之处的。

1、房子和地都是祖上传下来的,干嘛要去确权?

一些农民谈到,宅基地是自家祖上好几代传下来的,不确权不发证又能怎样,难道谁还能从自己手里抢了去?孰不知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即使祖上传下来的,也必须按标准居住使用,不去确权同样存在很大的争议和风险。

2、地处偏僻不会涉及拆迁,宅基地不值钱。

一些农民觉得,村庄地处偏远,宅基地也没有什么价值,也不会涉及拆迁和征收,确权不确权也没有太大的价值。要知道,农村宅基地正在探索“三权分置”,允许转让、出租和抵押贷款,可以“有偿退出”,其价值正在不断提高,千万不要因为没有确权影响自身权益。

3、确权登记程序太繁琐、太费劲。

有些农民提出,自己也想为自家宅基地和房产确权登记,但这需要不少繁杂的手续,有时还需要找人托关系,农民文化低,懂得也少,再加上长年在处打工不在家,哪有时间和精力去办这些事啊?现在偷懒,将来吃亏,纯属“丢了西瓜捡芝麻”。

4、家中房子有争议,如何确权难商定。

也有一些农民房子不去确权登记是因为家庭内部有争议,比如说名字如何登记,下一步如何继承等等,但不去确权登记可能造成更多的问题,确权还是应尽早。

5、面积超占、“一户多宅”,怕确权登记有麻烦。

有些农户自家的宅基地面积超标,或是自家占有多处宅院,担心如果去确权登记,上面会不会找自己麻烦。实际上,面积超占有着明确规定,有些可以正常确的,有些标注即可;“一户多宅”只要是合法取得,也是可以确权登记的。


二、宅基地不进行确权,以后可能导致“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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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几个月,我国宅基地确权工作就结束了,此时,农民宅基地将会得到更多的保障,而对于没确权的,后期将会遇到各种纠纷,且可能时会“无家可归”!

一、确权和没有确权有哪些区别?

确权的意思是确定是你的,归你所属,农村的宅基地与房屋会颁发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简单来说确不确权的区别就是,一个有证,一个没证,一个有保障,一个没保障!宅基地涉及到的是农民的根本,没有确权的话,之后农户所进行的一系列有关宅基地的交易都很难得到法律的保障,而且也容易让人钻空子,产生宅基地纠纷。

二、宅基地确权有什么好处?

宅基地确权后,从法定意义上讲,你拥有了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争议。在以后的翻新、复建时,都会有优先使用权。确权后,农民拿着确权证书,可以抵押贷款。如果农民想出去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来经营以期获得更多的利益。

宅基地确权的问题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你的房屋符合确权条件的话,建议要尽早地进行确权,提早给自己的利益上把锁,放心!


三、哪些宅基地国家予以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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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之9项原则

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5、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6、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7、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8、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9、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四、哪些宅基地国家不予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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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荒弃的的宅基地

随着城乡一体化,及城里就业机会的增多,不少农村人纷纷进入城市,由于孩子上学读书,全家搬迁到城市,造成农村宅基地荒弃和浪费,对于荒弃宅基地集体有权收回,并给一定的补偿。

2.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宅基地

国家政策不允许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买卖。凡1999年后使用的宅基地不应给以确权登记。

3.一户多宅的宅基地

对于一户多宅的宅基地,村集体应收回,给以一定补偿。

4.面积超标的宅基地

国家对于宅基地根据申请户的大小,人口多少确定适当的面积,对于超标时仅能合理施用面积进行确权,对于多出的面积在重新建筑时由村集体收回。

5.非法占据士地的宅基地

不是新划分宅基地或原有合法宅基地,均属于非法占居土地的宅基地,此类宅基地不能确权只能收回。

6.城市户口通过继承的宅基地

城市户口对于宅基地并无继承权,不过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可以继承,但是房子不能重新建筑,当房子自然消失后,村集体可以收回宅基地。

7.五保户遗留宅基地

对村中五保户遗留的宅基地,村集体可以收回。

8.政府征用的宅基地

国家或政府征用农村土地或宅基地进行修路,建筑或其它用途时,通过和农民进行协商赔偿后可对宅基地进行收回。


五、10种情况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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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宅基地处于养殖园区有老宅基地证的情况如何处理?

对在养殖园区已有宅基地证的,调查核实后按原宅基地权属、面积确权登记,但已将养殖业用地用途改变为宅基地,且无宅基地证已进行居住的,如符合宅基地使用批准条件的(本村农业户、一户一宗),先进行权属调查,待上级政策允许时,将该养殖用地批转为宅基地后,方可登记发证(闲置的除外)。

2、原使用权证书土地权利人、证书编号、证书面积与国土局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情况?

调查核实后本人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确认后予以更正。

3、外来人员在本村购买或迁移至本村的情况?

先将户口迁入本村后,属于本村农业户的,按审批登记程序办理,否则不予确权登记。

4、原宅基地统一拆迁后修建小康楼如何确权?

原宅基地证作为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实测总土地面积及总建筑面积,按发证面积分摊后,不得大于原宅基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5、村集体统一为村民建设的多层住宅小区,多层如何分摊,如何制作宗地图?

用小区总土地面积除以总建筑面积,求出每户分摊系数,乘以每户建筑面积,确定每户分摊土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但无法分户制作宗地图,土地证记事栏注明共用宗地,不附宗地图。

6、本村村民跨队修建房屋的如何填写登记信息?

确权时以其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的住址为准。举例:1队的人在2队的地盘修住宅,确权其宅基地时按其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住址信息编写宗地号。

7、国家相关建设、公益慈善事业建设、村镇规划建设等导致拆迁的居民的情况?

属于旧房屋拆除后又新建房屋(位置调整),但旧房有原宅基地使用证的,将原使用权证收回并注销,经村、乡(镇)、国土部门逐级审核,上报市政府审批后予以确权。

8、只有宅基地证,但无住房或房屋已倒塌、灭失的怎样处理?

不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按照(国土资发〔2009〕76号文件第4条)规定,应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同时收回并注销过去已发的原宅基地证。

9、对失踪或丧偶人员的宅基地如何确权?

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或丧偶证明,原则按继承顺序先由第一继承提出变更或补证申请,其他家庭成员签字同意,所在村委会、镇乡审核无异议后进行受理。

10、对近年来小康建设、新农村建设、生态移民、自发移民以及其他情况未经审批建设的宅基地如何补办审批和发证手续?

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

《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标准:使用水浇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二百七十平方米;使用平川旱作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四百平方米;使用山坡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五百四十平方米。对灌区占用水浇地的镇村,符合补报批条件的宅基地,按不超过270平方米进行补批和发证;对此范围内的自发移民建设的住宅,符合补报批条件的宅基地,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进行补批和发证;对符合补报批条件的农村宅基地,按不超过540平方米补批和发证。


六、最新宅基地确权6大必经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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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经依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建成后,可以到当地国土部门进行土地初始登记,申领宅基地使用权证。如果是属于转让房产而隐形交易土地使用权的,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申领宅基地使用权证。


七、宅基地确权书3大注意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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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写名字要注意

这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咱们写名字的时候要一定注意,你上面写了谁,将来这座房子归属权就属于谁,所以各位朋友在填写之前那也一定要考虑清楚再填写,如果将来发生的纠纷也能避免在房屋方面出现争议。

在宅基地确权证书上面,其实可以写多个名字,可以跟家里人多多商量一下,确定到底要写谁的名字。

2. 共同持有人要搞清楚

在宅基地确权证书上面有一栏叫做共同持有人,大家一定要搞清楚了,这个一定要填写自己家人,但是具体要写哪一位大家还是要想清楚,这件事情来说,那其实也是非常重要的,大家一定要搞清楚。

3. 户口和宅基地确权书的关系

大家还要重视的一点就是,宅基地确权和户口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大家在填写的时候就可以多加注意一下了,就可以多考虑一下,即使有家人住在城市里面也不用担心宅基地确权书无法填写他的名字了。


八、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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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既便于国家土地管理,于农民,也是对权益的一个保障。宅基地涉及到的是农民的根本,没有确权的话,之后农户所进行的一系列有关宅基地的交易都很难得到法律的保障,而且也容易让人钻空子,产生宅基地纠纷。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协商解决,行政解决和司法解决,且只有按《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为避免将来出现纠纷,抑或更好地解决纠纷,建议尽早完成确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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