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多次登門釋法 和解履行交完美答卷

近日,萍鄉市湘東區法院執行法官登門到被執行人彭某家中,真心實意地做其工作,向他們釋法明理,最終執結一起借款糾紛,受到雙方當事人的高度稱讚。

原告危某與被告彭某系朋友關係,2013年8月19日被告彭某向原告借款1.5萬元,並向原告出具借條一張,約定被告於2016年年底還清全部借款,後借款到期,原告危某多次催討,被告彭某都以種種理由拒付。後原告起訴至法院,經調解結案,約定2018年6月2日前一次性付清,可到期後,彭某仍分文未付,危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後未發現彭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及其線索,同時又瞭解到彭某體弱多病,上有老,下有小,自己沒有穩定工作,家庭經濟十分窘迫。在此案陷入執行困境的情況下,執行法官多次登門到彭某家中,反覆給彭某及其親屬闡述法律政策,解答法律疑問,動員其親屬配合法院做工作,並告之其規避執行的法律後果。同時,執行法官也將彭某的窘迫困境告之申請人危某,希望其做些讓步。經過執行法官多次不厭其煩地做雙方思想工作,危某心中的糾結得以化解,自願放棄部分賠償款,終於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而彭某也在親朋的幫助下主動履行,使得該案得以和解履行完畢。

事後雙方當事人相互諒解,和好如初,這正是執行法官想要達到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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