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縣首例網絡販槍案宣判

近日,建始縣法院宣判一起涉槍案件,被告人齊某犯非法買賣槍支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退繳的贓款人民幣4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涉案槍支予以沒收。

建始县首例网络贩枪案宣判

2016年,齊某通過微信、“QQ”與非法出售槍支的“上家”取得聯繫後欲販賣槍支牟利,並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發佈出售槍支的廣告,通過微信、“QQ”向不特定的人販賣槍支。齊某採取上述方式購買、出售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7支。經鑑定,該七支槍支中槍口動能比最小達到39.1J/cm²,最大的則達到149.7J/cm²。

2018年1月4日,公安機關查獲齊某非法持有槍支的事實;同年1月16日,公安機關掌握齊某非法買賣槍支的事實後電話通知齊某,齊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到案後檢舉、揭發了他人的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齊某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定,非法買賣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七支,其行為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應受刑罰處罰。案發後,被告人齊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願認罪,屬自首,可依法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齊某到案後檢舉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屬有立功表現,可依法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齊某到案後主動退繳贓款,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由於被告人齊某為牟利通過網絡販賣槍支,社會危害性大,因此不宜對其減輕處罰,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據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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