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元不錄狀告單位?部隊用人何時也量化公開?

據澎湃新聞報道:湖北某地級市公務員夏敏(化名)公務員考試中筆試、面試總成績第一名,卻沒有被湖北省國家保密局錄用,將湖北省保密局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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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訴求被駁回後,夏敏已通過武昌區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已經寄送至武昌區法院,將上訴於武漢市中院。

雖然目前這個事件依然沒有結果,但湖北省國家保密局已處於輿論漩渦中,筆試面試都第一卻依然不被錄用,那筆試面試的意義何在?相信這個單位會維護單位形象和聲譽,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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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有的部隊單位用人則更加玄妙,選人用人是一門大學問,德、才、績……孰輕孰重,如何把握則在於做決定的組織和關鍵人物。

“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好乾部五條標準”“軍事一票否決制”“安全一票否決制”“政治成熟”等等都是耳熟能詳的選人用人標準。不過實際上,也有少數心術不正的領導在用人中搞團團夥夥、講老鄉觀念、分親疏遠近,產生了一些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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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所有幹部在受到不公對待時,都是秉承服從組織安排,認清自身不足的態度接受現實。有的因此轉業離隊,有的在崗位上一壓就是數年,在繼續盡心履職盡責中等待下一輪組織挑選,即便再次失利,也只能怪自己時運不濟。很少有像夏敏一樣公開質疑單位用人不公,甚至訴諸法律。

不是他們不想質疑,其實想來想去,也沒地方可申述,最多向紀委反映問題,但很容易引火燒身,被單位黨委扣上“為了私利對抗組織”“不達目的發洩私憤”的帽子,政治前途從此玩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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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用人問題,紀委顯然也是清官難斷家務事,除了違法亂紀、帶病提拔,用人這個事本就沒有特別硬性標準,用人所長,用人導向,領導自有自己的說法。

但這個導向和標準不能變化太快和反轉。比如有個單位用一批幹部時,強調軍事訓練一票否決制,提前提拔了軍事訓練排名靠前的兩名幹部,年底使用幹部時,又放著訓練考核第一名不動,反而提拔一名在上級考核排名倒數第一的機關“筆桿子”,官兵議論紛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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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怕的是,在同一批提拔幹部中,出現幾種截然不同的雙面標準。比如使用的幹部有的“老實肯幹”,有的“善於協調”,有的“基層經歷豐富”,有的 “機關經驗充足”。沒有被使用提拔的競爭對手則因為“過於老實沒魄力”,“為人投機取巧太圓滑”,“缺乏機關經歷”“缺少基層磨礪”等原因被PASS,總之,用你能找到一千條理由,不用你能找到一萬個藉口。這個事兒也成為基層官兵永遠都無法搞懂的哲學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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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公務員有考核標準,公務員進上級單位需遴選考核,幹部轉業到地方有檔案分和考核排名。部隊發展到今天,在晉職晉銜,機關選調幹部等問題上,顯然也應該有一整套系統標準,可以參照地方考核,將條件、名額、標準、經歷打分全面公開,從報名考試人員中擇優選拔,最大限度排除領導用人不公嫌疑。大機關選調基層官兵,逢調必考,有名額編制全軍公開選拔,避免暗箱操作,將名額留給“關係戶”“軍二代”,給基層官兵上升空間和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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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敏起訴保密局結果依然撲所迷離,也不一定能達到群眾想要的結局,但一定會促使人事部門依法依規行事用人權。

基層官兵在考核第一、任職經歷更充實時,理應優先提拔。但願在未來,能夠出現申訴部門,在官兵遇到不公待遇時,有地方反映,不被受理時有地方上訴,形成保護官兵合法權益的制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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