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絕不讓「保護傘」成漏網之魚

日前,山東省紀委監委通報,煙臺市高新區馬山街道西泊子村黨支部原書記、萊山區原人大代表朱永君涉黑涉惡組織被“連根拔掉”,8名涉嫌為朱永君涉黑涉惡組織充當“保護傘”的黨員幹部均已被立案調查,2人被採取留置措施。而就在不久前,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掃黑除惡專項辦介紹,今年1至8月,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81件,處理115人,其中,給予黨紀政務處分93人,組織處理16人,移送司法機關46人。

從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被拔掉的“保護傘”來看,黨中央關於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的部署要求是十分正確的,可謂“掃”到了要害,“除”在了命門。實踐證明,掃黑除惡,同步拔“保護傘”至關重要,不僅事關能否“除惡務盡”,而且事關掃黑除惡整體戰役的成敗。

掃黑除惡,既要看階段性成效,更要看從中暴露了哪些問題,特別是對於紀檢監察機關來說,要深入研究形形色色的“保護傘”滋生蔓延的土壤,對其與黑惡勢力的利益輸送鏈條探索“分割”“阻斷”等反制之道。

黑惡勢力的背後往往都有“保護傘”為他們撐腰,這是一個越來越清晰的事實。換言之,“保護傘”一日不除,黑惡勢力就會“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或者舊的黑惡組織在庇護之下捲土重來,或者新的黑惡勢力被扶持“上位”稱霸一方。並且,越來越多的案例顯示,一股黑惡勢力的背後,一般不會只有一頂“保護傘”。從湖南近期通報的長沙市文烈宏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一案就可以看到,文烈宏等人通過行賄等手段拉攏、腐蝕多名國家工作人員為其提供“保護”。大大小小的“保護傘”,有的甚至在黨政要害部門,其危害性不僅是“收錢平事”“權錢交易”,還有可能因為“求官”和“求財”相互交織形成官商勾結、互為扶持的利益集團。從這個角度來看,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確“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一場攻堅戰,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對標中央要求,把打贏這場攻堅戰作為履行“兩個堅決維護”的現實檢驗,堅定不移把掃黑除惡同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相結合,堅決衝破“關係網”、打掉“保護傘”。一方面,要在前期工作基礎上,聚焦重點行業、領域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再集中梳理排查一批、攻堅突破一批、通報曝光一批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典型案件,同時,對發現的地方黨委和政府、政法機關、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不力等問題,督促推動地方黨委和政府切實擔負起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主體責任,鞏固專項鬥爭成果。另一方面,要根據實踐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調整、不斷完善發現和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的戰術,面向社會各界廣泛收集問題線索,與政法機關緊密合作提升工作的整體性、協同性和聯動性,絕不讓“保護傘”成漏網之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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