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務盡,勿以“惡小”而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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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务尽,勿以“恶小”而不除

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黨中央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進入歷史交匯期的重大戰略決策;是我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的一項重大部署;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和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必然要求;也是鞏固黨的執政根基,維護社會穩定的切實舉措。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依法治國使得各類涉黑涉惡大案偃旗息鼓,但在一些更貼近基層、更接近群眾的地區、行業和領域,涉黑涉惡問題仍以“小惡”的方式存在。這種“小惡”危害卻不小,常常被當做小問題被忽視或者難以發現,成為群眾反映強烈、深惡痛絕的社會流毒,造成惡劣影響。對於“小惡”的大力查處和嚴厲打擊勢在必行。

要整頓軟弱渙散的基層黨組織,全面摸排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的情況,選優配優基層黨員幹部,對涉黑涉惡的幹部,要及時移送公安、紀檢監察機關依法嚴肅處理;要加強黨員幹部考察任用機制,防範黑惡勢力侵蝕基層組織和基層政權,堅決把不符合幹部條件的人員擋在門外;要注意傾聽群眾的心聲,對容易滋生黑惡勢力的場所開展集中排查和梳理,拓寬線索舉報渠道,積極發動群眾舉報涉黑涉惡犯罪線索,並注重舉報人員的保護。

唯有多方協同,多措並舉,組織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治理,才能保持對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高壓嚴打態勢。

“保護傘”起於“州部”,黑惡勢力起於“卒伍”。要進一步強化措施,不斷鞏固擴大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成果。著力打好攻堅戰,對重大涉黑涉惡案件要打破常規、集中優勢力量,重點攻堅,努力從根本上遏制黑惡勢力滋生蔓延,堅決防止“保護傘”的生成。在“老虎蒼蠅一起打”的反腐敗工作基礎上,還要把掃黑除惡同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堅持依法嚴懲、除惡務盡。“有傘的地方就有陰影”,要根除黑惡勢力的“保護傘”,讓橫行鄉里,欺壓百姓的“小惡”暴露在陽關之下,借用群眾的力量解決“小惡”難題。

不以“惡小”而不掃,對任何黑惡勢力絕不手軟。黑惡勢力絕對不是一次專項行動就能徹底根除的,一旦發現黑惡勢力跡象,不論大小,都要“打早打小,冒頭就打,標本兼治,源頭治理”,讓黑惡勢力失去滋生的土壤,徹底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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