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歷城區潘田片區要變樣!13宗土地出讓!規劃出爐!

經濟南市人民政府批准,濟南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與濟南市國土資源局5月21日聯合發佈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天下泉城新聞客戶端記者瞭解到,本次濟南歷城潘田片區共有13宗土地出讓。這些地塊以後將用作商業商務、娛樂康體、公園綠地和居住等。

歷城區潘田片區A-3地塊用於商業商務

歷城區潘田片區A-4地塊用於商業商務

歷城區潘田片區A-5地塊用於商業商務、公園綠地

歷城區潘田片區A-6地塊用於商業商務、公園綠地

歷城區潘田片區A-8地塊用於商業商務

A-3、A-4、A-5、A-6、A-8地塊均須滿足停車位配建須滿足每百平方米建築面積不少於1.0個的要求,各地塊間可統籌平衡。日照間距、日照標準須滿足有關規定,須配建公廁等設施。所有地塊建築密度、綠地率均應滿足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規劃設計須處理好經十東路、旅遊路與蓮花山之間的空間景觀關係;建築高度參照街區控規進行控制,並滿足航空主管部門要求。所有沿韓倉河地塊均須沿河設置寬度不小於15米的綠化開敞空間。須一併實施用地內的規劃公用道路、綠地,並對外開放使用。涉及高壓線地塊須待高壓線入地後方可實施。項目規劃設計、建設實施須滿足相關規劃管理控制要求,並符合省、市關於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和地下人防工程的相關政策、標準要求。其中:

A-5、A-6地塊須沿地塊北側道路設置寬度不小於45米的綠化開敞空間。

歷城區潘田片區A-7-1地塊用於娛樂康體、公園綠地。須設置佔地面積不小於4.3公頃的公園綠地,並統籌考慮濱河景觀。

歷城區潘田片區A-7-2地塊用於娛樂康體、公園綠地。須設置佔地面積不小於12.7公頃的公園綠地,並統籌考慮濱河景觀。

歷城區潘田片區B-2地塊用於居住

歷城區潘田片區B-4地塊用於居住

歷城區潘田片區B-15地塊用於居住

歷城區潘田片區B-16地塊用於居住

歷城區潘田片區B-17地塊用於居住

歷城區潘田片區B-18地塊用於居住

B-2、B-4、B-15、B-16、B-17、B-18地塊均須滿足停車率不小於80%。住宅建築日照標準、日照間距須符合有關規定,須按《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及公廁等設施。上述所有地塊建築密度、綠地率均應滿足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規劃設計須處理好經十東路、旅遊路與蓮花山之間的空間景觀關係;建築高度參照街區控規進行控制,並滿足航空主管部門要求。所有沿韓倉河地塊均須沿河設置寬度不小於15米的綠化開敞空間。須一併實施用地內的規劃公用道路、綠地,並對外開放使用。涉及高壓線地塊須待高壓線入地後方可實施。項目規劃設計、建設實施須滿足相關規劃管理控制要求,並符合省、市關於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和地下人防工程的相關政策、標準要求。其中:

B-4地塊配建一處建築面積不小於2000平方米的社區服務設施用房。

B-15地塊配建一處建築面積不小於1000平方米的社區服務設施用房。

B-17地塊須配建一處用地面積不小於3500平方米、建築面積不小於5000平方米的社區配套中心(建築面積不小於2000平方米的社區服務設施用房、建築面積不小於1500平方米的社區衛生服務設施、建築面積不小於1500平方米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一處建築面積不小於2500平方米的室內副食品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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