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定律(四)——海恩法則

海恩法則:任何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預防的。 海恩法則是德國飛機渦輪機的發明者德國人帕布斯·海恩提出一個在航空界關於飛行安全的法則。海恩法則指出: 每一起嚴重事故的背後,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 雖然這一分析會隨著飛行器的安全係數增加和飛行器的總量變化而發生變化,但它確實說明了飛行安全與事故隱患之間的必然聯繫。當然,這種聯繫不僅僅表現在飛行領域,在其他領域也同樣發生著潛在的作用。 按照海恩法則分析,當一件重大事故發生後,我們在處理事故本身的同時,還要及時對同類問題的“事故徵兆”和“事故苗頭”進行排查處理,以此防止類似問題的重複發生,及時解決再次發生重大事故的隱患,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生活定律(四)——海恩法則

海恩法則的精髓

海恩法則強調兩點:一是事故的發生是量的積累的結果;二是再好的技術,再完美的規章,在實際操作層面,也無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質和責任心。

在企業經營上的應用

“海恩法則”不僅僅用於生產管理中的安全事故發現與防治,還被運用到企業的整個經營過程中,用來分析企業的經營問題。一個企業是否經營得好與它平時的表現還是有相當大的關係的,企業發生虧損甚至倒閉,都能夠從企業的經營中發現這些徵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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