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劳动合同就可要求双倍工资赔偿?不知道就亏大了!

“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竟然被驳回!”满怀希望打的人生中第一场官司,就这样被一盆冷水给泼过来,这是许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结果。许先生工作3年,离职前一直没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但是许先生起诉到法院确不被支持到,这是为什么?

不签订劳动合同就可要求双倍工资赔偿?不知道就亏大了!

离职被公司克扣一月工资,愤而起诉至法院

许先生于2015年2月21日进入某销售公司工作,担任销售员,主要负责产品销售的工作。工作期间除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外,老板同事相处还算融洽。直到2018年3月末,许先生因为家里父亲生病需要辞职回家照顾老人,公司以许先生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请求为由,克扣许先生当月6800元(底薪加提成)工资抵做对公司损失的赔偿。

许先生为此感到非常气愤,听说没签劳动合同的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因此向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劳动仲裁。

许先生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足额发放2018年3月预留工资6800元、自入职之日起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3000元,合计39800元。后因自仲裁申请受理之日起45日内未结束,许先生提出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委于裁决终结审理许先生与公司劳动报酬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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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仅支持被克扣的工资,双倍工资的请求被驳回

本案中,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提交的工资表足以确认公司预留刘某2018年3月份工资6800元,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公司辩称许先生的离职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但未提交证据证明,故本院不予采信。

故对许先生要求公司支付其2018年3月份的预留工资,本院予以支持,驳回原告许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劳动合同法》确实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但该期间的双倍工资具有一定的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朱先生所主张的自2015年2月到2016年3月的双倍工资已超过仲裁时效,不能被法院支持。至于2017年1月之后是否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因《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朱先生早在2015年2月即已依法视为与用人单位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属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许先生也就无权再要求支付2015年2月至劳动合同解除期间的双倍工资,更无从谈及是否超过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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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即可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吗?

《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总结: 一般认为,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范畴,是具有惩罚性的赔偿金,故不适用特殊时效,而适用一般时效。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少于一年,双倍工资仲裁时效起算点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的次日;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等于或多于一年,双倍工资仲裁时效起算点为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的次日(如2010年5月1日入职,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则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从2011年5月1日起算,最晚应在2012年4月30日前提出仲裁)。超过仲裁时效,双倍工资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来源: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TL:¹⑤³²④⑧⑧⑤⑥0⑧)综合,部分内容来自《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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