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交警:对“远光灯”说不

马路上,总有些人喜欢乱开远光灯毫不顾忌其他人的感受,更是容易引起交通事故,大家对这一类现象感到十分的反感。交警部门也多次提醒拒绝“滥用远光灯”,但是依然有不少车主任意妄为。

大余交警:对“远光灯”说不

远光灯的危害众所周知,但是在夜间行车时,仍有不少司机肆意开着远光灯,会车时难免给其他车辆造成困扰,给大家出行埋下隐患。夜晚视线不好,人眼对于来车的速度判断就会打折扣,在这样的情况下远光灯对人眼的干扰会使这一判断力加速下降。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在开启路灯或其它照明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开启远光灯车辆应该在会车前150M之前切换至近光灯。

大余交警:对“远光灯”说不

交警提醒:希望能让广大驾驶员切实了解到这种交通违法的危害性,自觉规范文明驾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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