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的直接直观与本质明察

对于这个意义上的现象学,胡塞尔本人在1913年期间曾做过两个内涵基本相似的规定:首先是在《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鉴》创刊号的“前言”中:“将各个编者联合在一起并且甚至在所有未来的合作者那里都应当成为前设的东西,不应是一个学院系统,而毋宁说是一个共同的信念:只有通过向直观的原本源泉以及在此源泉中汲取的本质洞察的回复,哲学的伟大传统才能根据概念和问题而得到运用,只有通过这一途径,概念才能得到直观的澄清,问题才能在直观的基础上得到新的提出,尔后也才能得到原则上的解决。”

此外,胡塞尔在同年《逻辑研究》第二版中还做过一段与此相关的表述:“这些研究如果能使对现象学感兴趣的人感到有所帮助,那是因为它不仅仅提供一个纲领(更不是那种高高在上的纲领,哲学总是被视为这样一种纲领),而是提供了现实进行着的、对直接直观到和把握到的实事的基础研究尝试;这种研究是批判地进行的,它自己并没有在对立场的解释中丧失自身,而是保留了对实事本身和对关于实事的研究的最后发言权。”

在这两段论述中包含着胡塞尔对方法意义上的现象学的两个最基本的理解:其一,现象学排斥中介的因素,把直接的把握或这个意义上的直观看作是一切知识的来源和检验一切知识的最终标准;其二,现象学在经验事实的基础上要求通过直观来获取本质洞察,即获得对本质因素以及在它们之间的本质关系的把握。在现象学运动的初期,这也是为大多数成员所明确或不明确地承认并且有意或无意地恪守的两个基本原则。

胡塞尔这一时期的种种说法表明,他本人首先将现象学理解为一种方法。例如他在1907年的一个讲座中说:“现象学:它标志着一门科学,一种诸科学学科之间的联系,但现象学同时并且首先标志着一种方法和态度:特殊的哲学思维态度和特殊的哲学方法。”

在近30年之后,他还在书信中阐述了他运用这个方法所要达到的目的:“这是一种方法,我想要用这种方法来反对神秘主义与非理性主义,以建立一种超理性主义(Uberrationalismus),这种超级理性主义胜过已不适合的旧理性主义,却又维护它最内在的目的。”

据此,“现象学”一词所标识的应当是一种建立在直接直观和本质认识基础上的严格的哲学方法。胡塞尔本人虽然用其毕生的精力从事意识现象学的具体分析,但在这个方向上与其同行的现象学家寥寥无几。而对现象学的这种方法层面的理解是首先为现象学运动其他成员所认同的东西。海德格尔在1925年的“现象学基本问题”讲座中便指出了这个意义上的现象学并确信:“现象学发现的伟大之处并不在于那些实际获得的、可估价和可批判的结果,而是在于它就是对哲学中的研究可能性的发现。”

更确切地说,方法上的共同理解是使现象学运动得以可能的东西。法国现象学家利科就认为:“现象学的很大一部分是由胡塞尔异端的历史所组成的。大师的作品所指明的建构方式所带来的一个结果就是使胡塞尔正统派无法形成。”

就此而论,是胡塞尔自己选定了他的与马丁·路德相同的命运。

现象学的直接直观与本质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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