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有區別嗎?律師教你來分辯

案例回顧:

201561日,中船重工西安東儀實業發現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船重工)口頭約定,將職工食堂後廚勞務承包給米某某,勞務承包費用固定為每月53000元,期限為一年,由中船重工提供原材料,並將勞務承包費用一次性支付給米某某,由米某某向其團隊成員支付工資並考勤和管理。2016

520日,在合同即將到期之日,中船重工因對飯菜質量不滿提出解除雙方之間的合同,米某某因此向西安市雁塔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認定雙方之間屬於勞動關係,要求中船重工賠償因未簽訂勞動合同自201571日起的雙倍工資、社保費用以及加班費用,仲裁委員會審理後認定雙方屬於勞動關係,支持了米某某的仲裁請求。中船重工不服,向雁塔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委託陝西科澤律師事務所張旭東律師作為代理人,張律師在調取相關證據後發現,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雙方之間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從這個角度入手,張律師調取了以下證據,
1、中船重工的考勤記錄,該考勤記錄中不含米某某及其團隊成員的考勤記錄,2、中船重工工資彙總表、完稅憑證,其中並無米某某及其團隊成員的完稅證明,3、內容為米某某收取勞務承包費的收條,通過以上證據,可證明米某某並非中船重工的員工,米某某對其團隊是獨立考勤,獨立管理,因此可認定雙方之間系勞務承包關係而非勞動關係,雁塔區人民法院在審查相關證據並結合勞動法的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駁回了米某某的相關訴訟請求。米某某不服,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在審查相關事實的基礎上,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點評:

1、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雙方屬於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在勞動關係中,雙方存在隸屬關係,而勞務關係的雙方地位則是平等的;勞動關係受《勞動法》調整,勞務關係受《民法》調整;

2、只有當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當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時,才需要支付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的雙倍工資;

3、當雙方是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賠償金,合法解除時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4、當沒有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可以用工資條、工服、工牌、考勤記錄等證明成立事實勞動關係,如果是由用人單位保管的,則由用人單位提供,用人單位如果不提供,則要承擔不利的訴訟後果;

5、當雙方之間發生爭議時,勞動者可通過協商、仲裁、訴訟等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必要時,一定要諮詢專業的律師,律師一點小小的建議,可能就會為您挽回巨大的損失;

6、處理民事關係,請及時簽訂書面合同,打官司其實打的是證據,口頭約定的東西在法庭上很難認定,只有白紙黑字寫在書面上的東西才是法院認定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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