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648)被判賠55萬餘元!湖北首例大氣汙染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2018/9/25(648)被判赔55万余元!湖北首例大气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2018/9/25(648)被判赔55万余元!湖北首例大气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因私自建設冶煉作坊、直接向大氣排放煙氣,4人被湖北省通山縣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9月21日上午,通山縣法院對吳某等4人涉嫌構成汙染環境罪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這是湖北省宣判的首例大氣汙染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來自浙江的吳某組織通山縣本地3名村民在通羊鎮一村私自建設冶煉作坊,焚燒廢舊電路板提取銅等金屬原料,直接向大氣排放煙氣,致使附近村民感到不適。2016年底,經通山縣環保局報案,通山縣公安局立案調查,吳某等4人被拘。

經檢測鑑定,吳某等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含有重金屬的煙氣,對大氣造成嚴重汙染;生產所用的原材料和生產產生的爐渣均屬於危險廢物,未經任何處理隨意堆放,所含重金屬等有害物質經過雨水沖刷等作用滲入土壤,造成土壤汙染。

檢察機關在起訴書中認定,吳某等人以營利為目的,在沒有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約79噸,直接向大氣中排放重金屬超標的煙氣,應當以汙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通山縣檢察院在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被告人吳某等人應當承擔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所以該院一併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被告人吳某等人的行為已構成汙染環境罪,9月21日,通山縣法院一審判決吳某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其他3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由被告人吳某等4人共同賠償土地汙染修復費用10701元,危險廢物處置費77700元,大氣汙染損害費 465219元,合計553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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