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明康德科技部處罰所涉事項去年已整改完,無重大不利影響

無錫藥明康德新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情況說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重要內容提示:近日,有媒體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以下簡稱“科技部”)官方網站公佈了該部自 2015 年至今就人類遺傳資源採集、收集、買賣、出口、出境審批事項作出的行政處罰,包括 2016 年 10 月 21 日對無錫藥明康德新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的子公司蘇州藥明康德新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藥明”)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該行政處罰所涉及的不合規行為已於 2017 年整改完畢,並經科技部驗收合格,不會對本公司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一、行政處罰簡述2016 年 10 月 21 日,科技部向蘇州藥明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國科罰[2016]1 號)。蘇州藥明未經許可將人類遺傳資源(人血清)作為犬血漿違規出境,根據《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科技部決定對蘇州藥明進行警告,沒收並銷燬該項目中人類遺傳資源材料,並暫停受理蘇州藥明涉及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的國際合作和出境活動的申請,整改驗收合格後再予以恢復。二、說明為避免廣大投資者產生誤會,本公司對上述行政處罰所涉事項作出如下說明:上述行政處罰是科技部於 2016 年 10 月針對蘇州藥明 2014 年存在的單次不合規行為所作出的,該行政處罰涉及的人類遺傳資源材料均為同一個試驗項目樣本,本公司和蘇州藥明並未新增該類行政處罰及不合規行為事項。本公司已在《無錫藥明康德新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第九節 公司治理—二、發行人近三年合法合規情況”中如實且充分地披露了前述行政處罰的處罰對象、處罰日期、處罰決定書文號、處罰原因、處罰內容以及不存在重大不利影響的分析等相關內容。本公司和蘇州藥明在發現上述不合規行為後,立即開展自查,積極按照科技部的要求依法對所涉人類遺傳資源(人血清)進行了銷燬。為防止再次出現類似的違規行為,本公司及蘇州藥明還加強了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並組織有關人員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學習。2017 年 6 月 20 日,科技部辦公廳出具《科技部辦公廳關於同意蘇州藥明康德新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整改驗收的函》(國科辦函社[2017]390 號),確認蘇州藥明的整改工作達到既定要求,驗收合格,決定恢復蘇州藥明涉及人類遺傳資源國際合作和出境活動的申請。本公司和蘇州藥明高度重視內部控制管理工作,制定並實施了《涉及中國人類遺傳資源項目和活動的管理制度》、《承接涉及中國人類遺傳資源項目內部審批流程》、《涉及中國人類遺傳資源樣本轉入操作流程》、《涉及中國人類遺傳資源項目的樣本實驗室接收、入庫、跟蹤和處理流程》、《涉及中國人類遺傳資源樣本轉出操作流程》、《涉及中國人類遺傳資源項目和活動的用章管理流程》等一系列與人類遺傳資源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能夠有效預防類似行為的再次發生。三、風險提示本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有關本公司的信息請以本公司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披露的相關公告為準,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特此公告。無錫藥明康德新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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