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章程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對外可以稱中國物理奧林匹克,英文名為Chinese Physics Olympiad,縮寫為CPhO)是群眾性的課外學科競賽活動。這項活動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管,中國物理學會主辦,並得到國家教育部的批准。

競賽的目的是激發學生學習物理的興趣和主動性,促使他們改進學習方法,增強學習能力;幫助學校開展多樣化的物理課外活動,活躍學習空氣;發現具有突出才能的青少年,以便更好地對他們進行培養。

第二條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要貫徹“教育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精神.競賽內容的深度和廣度可以比中學物理教學大綱和教材有所提高和擴展。

第三條 參加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者是對物理學習有興趣並學有餘力的在校普通高中學生。競賽應堅持學生自願參加的原則。競賽活動主要應在課餘時間進行,不要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第四條 學生參加競賽主要依靠學生平時的課內外學習和個人努力。學校和教師不要為了準備參加競賽而臨時突擊,不要組織“集訓隊”或搞“題海戰術”,以免影響學生的正常學習和身體健康。學生在物理競賽中的成績只反映學生個人在這次活動中所表現出來的水平,不應當以此來衡量和評價學校的工作和教師的教學水平。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五條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由中國物理學會主辦。中國物理學會常務理事會制定《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章程》;設立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委員會(簡稱全國競委會) ,統一領導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活動。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員若干人組成。主任和副主任由中國物理學會常務理事會聘任,組成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簡稱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常委每屆任期4年,在同一位置的連續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自本處修訂後換屆算起),在新一屆上任時的年齡一般不超過75週歲。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委員會可設名譽主任,由中國物理學會常務理事會聘任。

全國競委會委員任期一年,產生辦法如下:

1.每省(自治區、直轄市)物理學會各委派委員1人;

2.承辦本屆或下屆決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理學會各委派3人;

3.由常委會根據需要聘請若干人任特邀委員。

第六條 常委會在中國物理學會常務理事會領導下主持全國競委會工作;制定有關競賽工作的各項實施細則。

全國競委會在決賽期間召開全體會議,研究和討論與本屆和下屆競賽有關事宜,交流組織競賽活動的經驗,提出意見和建議;審議通過決賽獲獎學生名單。

全國競委會委員在任期內負責常委會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競賽委員會工作上的聯繫。

第七條 常委會下設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命題組(簡稱命題組)和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辦公室(簡稱辦公室)等工作機構。

命題組成員由常委會聘請專家擔任。命題組負責預賽、複賽理論試題及決賽的理論、實驗試題的命題工作。

辦公室負責處理有關競賽的日常事務。

第八條 每年承辦決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理學會與有關方面協商組成該屆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組織委員會(簡稱組委會),組委會負責決賽期間各項活動的籌備與組織工作以及命題會議的會務工作。

組委會工作接受常委會指導。

第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理學會與各有關方面協商組成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學生物理競賽委員會(簡稱地方競委會)。地方競委會要按照《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章程》和常委會制定的有關競賽工作的各項實施細則,負責組織和領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競賽的各項活動。

地方競委會的工作受全國競委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章 競賽程序

第十條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每年舉行一次,包括預賽、複賽和決賽。在校高中學生可向學校報名,經學校同意,由學校到地方競委會指定的地點報名。凡報名參加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的學生均在地方競委會指定的地點參加預賽。預賽由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命題組統一命題和制定評分標準,辦公室統一制卷。各地方競委會組織賽事和評定成績。預賽滿分為200分,競賽時間為3小時。地方競委會不得組織其它考試來確定學生參加預賽的資格。

第十一條 複賽包括理論和實驗兩部分。理論題由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命題組統一命題和制定評分標準,辦公室統一制卷。理論考試滿分為160分,時間為3小時。各地方競委會組織賽事和評定成績。複賽實驗由地方競委會命題和評定成績,滿分為40分,實驗時間為3小時。複賽實驗的日期、地點和組織辦法由各地方競委會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

參加複賽的學生由地方競委會根據預賽成績確定。參加複賽理論考試的人數不得少於本賽區一等獎名額的5倍。參加複賽實驗考試人數不得少於本賽區一等獎名額的1.2倍。

第十二條 各地方競委會根據學生複賽的總成績(理論考試成績和實驗考試成績之和)和全國競委會分配的名額,擇優推薦學生參加決賽。對於在上屆決賽中成績較好,以及在當年舉行的國際物理奧林匹克競賽中獲金、銀、銅獎的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全國競賽委會確定的辦法給予適當獎勵名額。

承辦決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加決賽的名額可增加3名。

若參加決賽的最後一個名額有兩名以上的學生總成績相同,則地方競委會應根據他們的理論成績高低擇優確定一名;若理論成績最高的學生有兩名以上也相同,則地方競委會可對這部分學生以筆試的形式進行加試,選取成績最好的1名。

決賽由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命題組命題和制定評分標準,決賽包括理論和實驗兩部分。競賽時間各3小時。理論滿分為140分,實驗滿分為60分。由組委會聘請高校教師閱卷評分。

由常委會聘請專家組成評獎組,由評獎組核審學生決賽成績,提出獲獎名單,最後由全國競委會審議通過。

第四章 命題原則

第十三條 競賽內容要從我國目前高中學生的實際情況出發,但不必拘泥於現行的教學大綱和教材。常委會要根據此原則編寫《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內容提要》和《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複賽實驗指導書》。

第十四條 預賽、複賽和決賽理論命題均以《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內容提要》為依據。複賽實驗題目從《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複賽實驗指導書》中選定。決賽實驗命題以《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內容提要》和《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複賽實驗指導書》為基礎。

第五章 獎勵辦法

第十五條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只評選個人獎,不搞省、地、市、縣或學校之間的評比。

根據決賽成績和參加決賽人數,每屆評選出決賽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一等獎和二等獎人數由全國競委會決定並報中國科協批准。若一(或二)等獎最後一個名額有兩名或兩名以上的學生總成績相同,則都評為一(或二)等獎。由全國競委會給予獎勵。在舉行決賽的城市召開授獎大會,頒發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獲獎證書。

第十六條 對於在預賽和複賽中成績優秀的學生,全國競委會設立賽區一、二、三等獎,由地方競委會進行評定。賽區一等獎的評定以複賽總成績為準。賽區二、三等獎的評定標準由地方競委會根據學生成績和當地實際情況決定,並報全國競委會備案。賽區一、二、三等獎獲獎者均頒發相應的獲獎證書。

賽區一等獎的名額由常委會決定。若賽區一等獎最後一個名額有兩名以上的學生總成績相同,則地方競委會應根據他們的理論成績高低擇優確定一名;若理論成績最高的學生有兩名以上也相同,則地方競委會可對理論成績並列最高的學生以筆試的形式進行加試,選取成績最好的1名。賽區二、三等獎的名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理學會確定。

對獲獎學生的獎勵要有利於學生的健康成長。

第十七條 對在決賽中獲獎和獲賽區一、二等獎的學生的指導教師,由各地方競委會確定名單,以全國競委會名義給予表彰,發給榮譽證書。

第六章 守則和紀律、監督、懲罰

第十八條 關於競賽守則和紀律、監督和懲罰,按中國科協頒佈的有關條例中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 經費

第十九條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所需經費應根據中國科協的規定主要通過各種途徑自籌,但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

第二十條 學生參加預、複賽應繳納報名費和試卷費。報名費收入全部由地方競委會留用,試卷費上交全國競委會辦公室。參加決賽的學生要交納決賽參賽費,作為全國競委會和組委會進行與決賽有關的各項工作的部分經費。

學生參加競賽所需食、宿、交通費用原則上由學生自理。對經濟有困難的學生由地方競委會與有關方面協商給予補助。

第二十一條 決賽活動所需經費由組委會負責籌措,全國競委會給予適當補助。

第二十二條 經費開支應貫徹勤儉節約的原則。向學生收取的費用應根據競賽成本核定,不以贏利為目的。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中國物理學會常務理事會制定。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國物理學會常務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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