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殺妻藏屍案」一審宣判:朱曉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上海“殺妻藏屍案”一審宣判:朱曉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2018年8月23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朱曉東故意殺人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朱曉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2015年12月31日,被告人朱曉東與被害人楊儷萍登記結婚,共同居住於本市虹口區。2016年10月17日上午,朱曉東在家因故用手扼住楊儷萍的頸部致楊機械性窒息而死亡。嗣後,朱曉東將楊儷萍的屍體藏匿於家中冰櫃。2017年2月1日,被告人朱曉東將其殺害楊儷萍一事告知父母,並在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殺害楊的犯罪事實。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曉東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處罰。本案雖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且朱曉東自首,但朱曉東犯罪性質惡劣,作案後長時間藏匿被害人屍體。期間,朱曉東還用被害人的錢款、身份證,多處旅遊、與異性開房約會等,肆意揮霍享樂,無悔罪表現,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故依法對朱不予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作出如上判決。

案件回顧

2016年10月17日,朱某某因瑣事將妻子楊某某殺害,將妻子的屍體冷藏在陽臺的冰櫃里長達三個月,其間若無其事地掩飾,每天下樓遛狗,並以妻子的口吻和妻子的家人保持聯繫。

直到2017年2月1日,農曆年初五,原本是楊某某父親60歲生日,約定下午5時擺酒慶祝,然而當天下午3時左右,嫌疑人朱某某在其父母帶領下前往虹口警方投案。

2017年8月3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朱某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2016年10月18日,被告人朱某某在本市虹口區家中與被害人楊某發生爭吵,爭吵中朱某某用雙手扼住楊某的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而死亡。嗣後,朱某某將被害人的屍體冷藏。

同年11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法庭就被告人朱某某的犯罪動機、作案手段、自首情節以及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開了調查,對證據進行了質證,並聽取了公訴人、訴訟代理人、被告人、辯護人的意見。

2018年8月23日,該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迎來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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