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大桥安保区空地搞餐饮等经营 将专项整治

29日下午,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召开专项行动指挥调度会议,在现场“晒”出了首份主城区城市桥涵设施突出问题清单,并宣布启动主城区城市桥涵设施管理运行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执法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将持续至明年1月31日,分为全面自查、依法查处和常态监管三个阶段。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队长卢鹏飞表示,城管执法部门将增强城市管理执法的权威和效能,为城市桥涵设施安全运行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摸底自查,设立罚则清单

根据专项行动安排,即日起至11月30日是全面自查阶段。主城各区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特别设立了城市桥涵设施管理运行法规规章罚则清单,要求主城区城市桥涵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对标对表,按照“一桥一档”的原则,对城市桥涵设施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

专项行动提出了涉及制度规范落实和设施安全管理的18项要求。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队长唐家利表示,专项行动将全面摸清主城区城市桥涵设施管理运行中存在的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据法规规章进行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依法查处,公布问题清单

昨天下午,负责主城区多座大桥维护管理的四家单位相关负责人也出现在了会议现场。

在安排部署完专项行动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现场公布了首份主城区城市桥涵设施突出问题清单,共计18个,涉及四家桥涵维护管理单位。

这些问题包括:在大桥安全保护区空地从事经营性生产行为,从事汽车修理、开设餐饮经营性场所、开设驾校练车场等。

每个问题都在现场通过PPT展示,并有对应的照片为证。四家桥涵维护管理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一边看,一边认真记录。

“这样的问题清单,在专项行动中还将继续公布。”唐家利说,12月1日至12月31日,将是整改问题、依法查处阶段。

“一项制度一项制度地完善规范,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治理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落地见效。”卢鹏飞说,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和主城各区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将认真履行城市桥涵设施管理运行监管执法责任,按照各自的执法权限范围,加强联动协同、形成执法合力,开展对城市桥涵设施管理运行的执法检查。

对于危及城市桥涵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出问题和典型事件,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并通过媒体进行通报曝光。

新闻纵深

对主城桥涵,有这18个要求

市民发现问题可拨打12319举报

1.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

2.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桥梁检测评估机构对桥梁进行检测评估。

3.是否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修预案方案。

4.是否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应急预案方案。

5.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6.是否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

7.是否按规定对特大型跨江大桥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测,其他大桥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测。

8.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是否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9.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是否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10.是否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是否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11.城市大桥设施及其安全保护区的空地,主要用于园林绿化建设。因特殊情况需要建设的,是否征求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按照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12.是否存在擅自占用城市桥涵设施的行为。

13.是否存在擅自在城市桥涵设施上搭建建(构)筑物的行为。

14.是否存在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行为。

15.是否存在擅自移动、损坏城市桥涵设施和测量标志的行为。

16.是否存在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行为。

17.是否存在擅自在城市大桥及其安全保护区内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18.是否存在擅自在城市大桥及其安全保护区内倾倒垃圾、废渣和堆放物资的行为。

本报记者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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