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秋冬季“抗霾”攻坚战: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一刀切”

11月2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秋冬季差别化错峰生产提出要求,并明确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各市根据采暖期空气质量变化及预测情况,可对错峰生产时间进行调控。

《实施细则》明确,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山东要求各市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按照省直有关部门制定的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制定本区域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安全生产措施。各市要将错峰生产方案报送至省有关部门备案。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如确有必要调整的,需按程序公告并报送有关部门。

《实施细则》还要求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7个传输通道城市要针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涉及安全生产、民生保障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