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的注意事項

協議離婚的注意事項

一、雙方想要協議離婚,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且均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如果其中一方在結婚時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後來因病或其他原因導致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不能通過協議離婚,必須走司法途徑,由法院判決離婚。

2.雙方自願

不能存在一方脅迫另一方,或者其他違背對方意願的行為。

3.對子女和財產問題有適當處理

首先,要明確婚生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撫養,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應當按照何種標準支持撫養費。(關於撫養費的數額問題,可參見文章《 》)

其次,要明確探望權的行使問題,即何時可以探望,以什麼樣的頻率去探望,能否帶到對方家中留宿,能否在寒假或暑假帶出去遊玩等。

最後,對財產的處理必須事無鉅細。共同財產有哪些,怎麼分配;共同債務有哪些,如何承擔。這些都要寫清楚,不能在協議書上一筆帶過,只達成口頭協議。

總之,在簽署離婚協議之前,最好雙方私下裡已經達成一致;在簽署時,再怎麼細緻也不為過。

二、離婚登記後有關問題處理

1.對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確定的義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

2.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也可起訴。但是如果在簽署協議時不存在脅迫、欺詐情形,則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一定要在簽署協議時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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