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小區怪事:供暖須與開發商籤“協議”,放棄逾期交房違約金

西安一小區怪事:供暖須與開發商籤“協議”,放棄逾期交房違約金

臨近供暖季,西安航天二路與飛天路交匯處的天浩上元郡小區的業主們前往物業公司交納本年度的採暖費不但遭遇拒收的怪事,還被要求先與開發商簽訂一份自願放棄逾期交房等違約金的“和解協議”,否則今冬就不能享受供暖。

怪事:不籤“和解協議” 物業不收暖氣費

今年是天浩上元郡小區全面開始集中供暖的第一年,但當業主前往物業公司交費時卻到了怪事。“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說讓我們先去9號樓302房間籤協議,簽過之後再來交費,否則不收。”小區業主藺先生說,“按照工作人員的要求前往指定地點,詢問之後才發現,要籤的協議,竟然是一個自願放棄向開發商追討逾期交房等違約金的‘不平等條約’,這樣的‘霸王條款’我們怎會籤?”

記者在該小區物業公司看到,財務收費窗口處擠滿了等待交納暖氣費的業主。一位業主在窗口處報出房號表示要交納暖氣費,工作人員在電腦中輸入房號後說,“你還沒簽協議,先去簽完再來交費。”緊接著,另外幾位業主同樣也因為未簽訂協議,被要求先去籤協議。“協議的內容是什麼?為什麼要籤協議?不籤協議能不能先交費?”面對大家一連串問題,窗口的工作人員只說,“不收”,其餘問題一概未作答。

西安一小區怪事:供暖須與開發商籤“協議”,放棄逾期交房違約金

投訴:讓業主放棄違約金是“霸王條款”

隨後,記者與業主們來到小區9號樓302房間。一進門,工作人員詢問業主的房號後,拿出幾份《和解協議書》讓大家簽字確認。記者瀏覽了一遍《和解協議書》看到,兩頁A4大小的紙上所寫內容大致為:甲(西安天浩置業有限公司)乙(業主)雙方自協議簽訂後,關於房屋、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及配套交付問題,甲方按照以下標準向乙方承擔一次性違約責任,賠付金額抵扣物業費,並按照季度每季度抵應交物業費的50%,抵完為止。甲乙雙方今後對房屋買賣、停車位使用權及配套交付問題不再有異議,乙方不得追究甲方任何責任,且乙方不得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等中約定的內容要求交房承擔違約責任,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按照合同約定我們現在已經入住的房子應該是2016年6月30日交付使用,但是由於開發商單方面原因造成了房屋逾期交付,停車位使用權交付逾期,小區內配套交付逾期等一系列問題,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少業主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開發商就房屋逾期交付等問題進行賠付,目前有好幾百戶業主都已經勝訴了。”業主李先生說。

“今年4月我就拿到了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上面寫著開發商西安天浩置業有限公司應該向我賠付逾期交房違約金12685元,房屋基礎設施未達標違約金6122.56元,兩項加起來一共應賠付1.8萬餘元 。我在小區沒買車位,房子也不算大,所以判下來的各項違約金不算高,小區裡還有好多買了車位和房屋面積較大的業主,最終判決下來的賠付金額得有三四萬元。”藺先生說,“可是直到現在大家都沒有拿到開發商支付的違約金,甚至有的業主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也是一分錢沒拿到。本來大家就很氣憤,可這到了今年快供暖的節骨眼上,開發商突然又以不收暖氣費不供暖脅迫業主簽訂放棄違約金的協議書,雖然協議中提到違約金可以抵扣物業費,但是開發商提出的補償金額還不足法院判決賠償金額的20%,這不是在糊弄人嗎?更何況供暖和賠償違約金本來就是兩件事,現在混為一談實在是沒有道理。”

業主趙女士說,“目前小區裡只有一小部分未起訴開發商追討各項違約金的業主以及已經被迫簽訂和解協議的業主在物業公司交納了暖氣費,剩餘業主都遭遇了拒收暖氣費的尷尬,難道不籤協議就要挨凍過冬嗎?”

回應:採取其他方式補償業主

對於業主們的疑問,記者來到該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對此事無法解答,只能詢問領導,但物業公司負責人的辦公室卻空無一人,工作人員建議記者找開發商。

在9號樓302房間,工作人員表示,這裡是開發商在小區設立的客服中心,負責為業主解決前期遺留問題。但是,當記者詢問是否能夠回答業主提出的疑問後,工作人員便將之前拿出的幾份《和解協議書》全部收回,並稱等領導來回復。記者與業主代表等待了半個小時後,一位姓李的負責人才露面,他說:“由於小區已有業主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西安天浩置業有限公司支付各項違約金,目前公司的11個賬戶均被凍結,致使小區後續施工進度緩慢,公司正常運轉受影響。公司目前也沒有能力一次性向業主支付全額違約金,只能和業主協商,採取其他的方式補償業主。”但是對於開發商提出的補償金額不足法院判決賠償金額的20%,且要求業主不再追究開發商責任以及不再向開發商索賠一事,這位姓李的負責任人並未作出解答。

律師:威迫業主簽訂和解協議屬違法行為

對此,陝西博納新律師事務所律師徐茜認為,物業管理公司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兩個不同的法律主體,所以物業費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向業主賠付的違約金之間並沒有關聯,業主可以自主選擇違約金支付方式,若房地產開發企業堅持將應支付給業主的違約金以抵扣物業費的形式向業主賠付,無論賠付和抵扣的金額多少,都應該與業主協商,同時也應於物業公司達成一致,方可執行。對於天浩上元郡小區的情況,若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三方就違約金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業主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另外,業主在不拖欠物業管費的前提下,物業管理公司應履行服務業主的義務,向業主提供供暖服務,若物業管理公司拒不履行義務,以不供暖脅迫業主簽訂違背自己真實意願的協議則屬於違法行為。

西安晚報記者 龔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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