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仓镇人民政府关于敦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

三仓镇人民政府关于敦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

三仓镇人民政府关于敦促子女履行

赡养义务的通告

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父母养育子女不易,子女应永铭养育之恩。但在全镇决胜脱贫攻坚关键之年,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仍存在部分子女住于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其父母长期居住在黑、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土坯房中,以及子女有赡养能力而推脱逃避赡养义务等不良社会现象。

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谴责不孝不敬的社会恶习,弘扬中华民族孝敬老人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社会道德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此通告。

三仓镇人民政府关于敦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

一、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三仓镇人民政府关于敦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

二、确保父母等被赡养人住房安全,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是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主要内容。赡养义务人须在近期主动将其父母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并尊重父母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的安稳、生活舒心。确因老人故土难离、旧房难舍,子女必须保证原住房安全、住处环境干净卫生、基本生活用品齐全、适当支付赡养费用,确保衣食无忧。赡养义务人还应当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义务。

三仓镇人民政府关于敦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

三、按照“一户一宅”规定,新建房屋入住后不拆除危旧房,并以恶意驱使年老父母居住危旧房为手段,要挟、骗取、套取、索取国家扶贫资金、物资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仓镇人民政府关于敦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

四、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不负责年老父母生活起居、病伤治疗的,由政府提供法律援助,代年老父母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后,子女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人民法院采取拘留等措施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仓镇人民政府关于敦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

五、子女或其配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行为人处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冻饿、拘禁、强迫超体力劳动、有安全住房不让住、有饭不让吃、有衣不让穿、有病不让医等方式折磨家庭成员的;(二)以咒骂、侮辱、诋毁人格等方式对家庭成员进行精神摧残的;(三)以干涉人身自由、殴打等方式伤害家庭成员身体的;(四)有其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

三仓镇人民政府关于敦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

六、从本通告发布即日起,在全镇开展“虐老弃老”专项治理行动。子女有安全住房而年老父母仍居住危房的,子女必须立即主动将年老父母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并主动承担起照料生活起居的义务;年老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子女之间必须主动协商好赡养事宜,不得互相推诿,一经发现将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赡养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对反复做工作仍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者,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将通过在网络媒体开设“不孝曝光栏”、联合相关部门建立“不孝黑名单”、召开村民代表公开评议等方式,对不孝行为进行公开社会谴责。

举报电话:0939-8770139

18294544072

特此通告

三仓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8日

三仓镇人民政府关于敦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

总监制 |王 枭 监制|褚佩林

ID:lnwdscx

新浪、腾讯微博:陇南武都三仓

三仓镇人民政府关于敦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
三仓镇人民政府关于敦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