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江西男子在公交车上暴打女司机,如果有人出面制止并把男子打伤了,你觉得应该怎么判?

石老人小石头


又一个殴打公交司机事件,又一起威胁公共安全事件,真的是层出不穷啊!




01 众多的抢夺方向盘事件

1、11月2日,10月28日重庆万江发生的公交车坠江查明,原因竟然是一48岁刘姓女人与司机争吵厮打,冉姓司机一个猛打方向盘,越过中心线与迎面而来的小车发生碰撞,导致一车人坠江,车上15人死亡。



2、重庆事件仅仅过了三天,11月1日,江西新余又发生暴打公交女司机事件。 公交司机在乘客下车时,当后视镜显示没乘客下了时关门。关了门后看到又有乘客要下,她就马上把门打开了。结果此乘客就没有下车,一直在辱骂司机,嘴里说着“你为什么关门?是不是故意不让我下车?”



当时男子很气愤地从后面冲过来,一脚踹向他们的投币箱,而且对驾驶员很凶狠的扇了一个耳光,当时驾驶员就做出一保护性的举动,没想到乘客更加情绪暴怒,对驾驶员拳打脚踢。好在司机停车,不然一车人不知道会怎么样。目前女司机受伤住院,警方正在处理。




3、2018年7月4日,重庆巴南区一辆由木洞轻纺城开往华光村的926公交车上发生了惊险一幕,一名男性乘客一不留神坐过了站,强行要求公交车驾驶员立即停车,遭拒后他竟然动手抢夺方向盘。也险些酿成事故。

。。。

此类的冲突事件很多,每次冲突的发生不仅仅伤害的是司机个人,更威胁着整车人的安全,的确是惊险万分。重庆万州事件就是冲突导致的最极端的恶果。



02 事情屡屡发生,也应该警示我们。笔者建议,发生此类事情可以采用两种处理方式。

1,对于类似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不论是否出事,应该一律追究刑责。

2,象当年对待车上抢劫一样,司机随身携带工具,凡是恶意攻击司机抢夺方向盘者,打死不负责,权当正当防卫。



因此,笔者认为,倘若有人出面将殴打司机者打伤,不但不应该承担责任,还应当认定成见义勇为进行嘉奖。你觉得呢?


文轩阁


11月2号,江西男子在公交车上爆打女司机,如果有人出面制止把男子打伤的话,该怎么判,这个问题问得太含糊了,我也不知道事情发生的经过,只能通过分析,给出我个人的看法。

如果车辆在行驶中,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造成男子暴打女司机,为了全车厢的人的生命安全不受侵害,全车厢的人都命悬一线。有人出面制止该男子的行凶行为,就算在无意识中把他打成重伤致残,也是为了保卫公共安全的英雄行为,应该视为正当防范的正义行为,不负法律的刑事责任。

如果车辆是停靠在站台,对乘客的安全造成不了威胁,该男子与女司机发生冲突暴打女司机,女司机处于没有还手招架之力,命悬一线的时候。有人上去阻止这一以强凌弱的违法行为,不借用其他工具,就是一拳把该男子打成重伤,也是属于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的行为,不负法律责任。

如果阻止爆打女司机的男子已经有效,再打该江西男子,造成轻伤或者是重伤的话,就成了故意伤害了,就要负法律责任,受到刑法的追究。

以上是我个人的看法,有持反对意见的请见谅。


老蒋闲言


就是正当防卫,这些抢夺方向盘的人,都是些泼妇或上年纪的人,才会目无法纪,蛮横无理,一般人都避之不及,生怕惹祸上身,让这些人赖上了,就麻烦大了,法律应该有明确规定,防碍司机正常正常工作的人,应严重的应该让她去坐牢笼才好,让正义进行到底,泼妇!

自己未及时下公交车,还要求在无车站处下车,司机多次转头解释,还争执,泼妇还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司机,还则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司机,格挡攻击,抓扯,车辆失控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相撞,撞断护栏坠江,最后车上所有的乘客及司机全部遇难,为这样没素质的人女人,死的真不值!

人生苦短,十五个生命转眼消失,在这场冲突中,13个人都成了牺牲品,如果泼妇能够听从司机的解释,对司机抱有应有的尊重,如果众多乘客能够对泼妇进行规劝,上前拉一把,一起制止,或许就不会酿成这样的悲剧,感觉有时候善待别人,应该善待自己和别人!

任着自己的性子来,到站了,面对着司机的提醒置若罔闻,这个泼妇居然对司机大打出手,或许个性使然,或许以前经常这么做,或许心里一直看不起司机,心里想着,你不就是一个臭开车的吗,居然不让老娘下车,生活中有好多人便是这种态度,为了自己的蝇头小利,或者闹个没完,或者风风火火喳喳呼呼,或者一哭二闹三上吊,似乎自己好像受了天大的委屈,这样的人典型的是有几个臭钱烧得,觉得全世界都欠他的,完全没有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的气度!

这正是自己昔日无拘无束的写照,须知生活就是如此,你在疯狂作践别人的同时,自己的生命也走到了尽头,这样的人往往是读书不多的人,因为心灵特别空虚,一夜暴富之后,往往什么人都看不起,目空一切极其狂躁,如此冲动的举止,冲动就是魔鬼,也就在这一推一搡之间,乘客与司机之间的矛盾激化!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往往都是抱着老子我不是好惹的,你敢欺负我,我也要报复你,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但是他没有想到自己生活在一个世界上,自己除了一个公民之外,还是一个父亲,一个儿子,一个母亲,一个女儿,甚至有时候自己还是一个司机,肩负着一个车上全体乘客的生命!

生命如此脆弱,还害这么多人陪葬,且行且珍惜,但愿所有人都懂得,善待别人就是善待自己!





王妃点亮生活


如果没有刘姓女,冉司机不会出问题的,定位冉司机有罪,我心里非常难受。因为自卫,变成了共同犯罪,怎能说服我自已!


张生71188


如果有人挺身而出,制止并把暴打女司机的男子打伤了,应该判为正当防卫,不但无罪,还应该定为见义勇为,给予表扬与奖励。

公交车在行驶,女司机驾驶车辆应该全神贯注,容不得丝毫的干扰|。因为一车人的安危系于她一身。在这样的情况下,一名男子居然暴打女司机,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都是绝对不能允许的。这时车上所有的乘客都有责任立即制止这种野蛮的、危险的也是极为愚蠢的行为。人们在制止该男子非法行为的过程中,如果将该男子打伤,纯属正当防卫,是见义勇为之举,应该受到表扬,应该受到奖励,值得人们学习。

最可怕的是当该男子暴打女司机时,乘客们只是看热闹,无动于衷,无一人加以制止,将一车人的生命看作儿戏。重庆公交车坠入江底、十五人死亡的惨剧难道还不能使我们惊醒吗?因此,如果有人出于责任心,勇敢地制止暴打女司机的那个野蛮男子,应该视为功德无量的英雄。


草笑霜


血淋淋的事实一再发生,我们的舆情还在斯文的咬文嚼字。法律的软弱偏恶和扶持正义的滞后已经使国民见义不敢勇为。整个社会戾气弥漫。建议袭击正在驾驶公交车辆司机的行为一律按暴恐行为处治,人人可诛之!且予以英雄称号表彰奖励百万,要知道,能在第一时间制止装击司机行为的就是正义乘客。法律应高调满分的支持正义乘客的行为,使他们无所顾忌的敢于同这种恶行做斗争,无论袭击司机者是妇女,还是老年恶人,打死都无责,这样,才能惩恶扬善,


z1314


我也曾跟公交车司机打过架,但不是在开车的时候,而是停车期间,不影响安全行驶,且不是我先动手,而是他先打我,互相殴打。

那是2003年的夏天,乘坐这座城市的68路公交车,我上车后,投币一元,是两个五毛钱的硬币,司机行说我只投了五毛钱,不让我坐车,我既然投了一元钱,为啥不让我坐?我坚决要坐,他要让我下车,或者补投5毛钱,我没有同意,他就站起来踹了我一脚,我气了,立即就打他一拳,两个人救打在一块,没有人劝架,我们互相殴打了一分钟,我被他推下车,嘴角流血,西装衣服扣子坏了。司机来车跑了。

我说,你等着,回宿舍就拿了一个东西,在这个公交车站等了,一直等了一天,没有等到,我当时年轻气盛,是打算把他等到后,弄死他。第二天,还是没来,我就给公交公司打电话,投诉,公司也是高度重视,立即调查,查清楚我投了两个五毛硬币(车厢里没有单独一个.05元硬币),最后,司机停职三天,给我当面道歉,我没有去,不想见他,公交公司领导说,他老婆没工作,就靠他一个人挣钱养家送孩子上学,你不来,他就要一直停职下去,我想,他停职三天,三天没工资,老婆没工作娃娃也要上学,就原谅他,去接受道歉,到公交公司领导办公室时,虽然道歉了,还是嘴硬,觉得自己没错,我一顿火,觉得他不够诚意,要继续投诉,公交公司书记把他一顿骂,他才收敛一点,打算要赔我西装口子扯烂的钱,我说算了,我大度,不跟他计较。

不得不说,有很多市民素质差,但在公交行业,有一部分司机确实素质也有待提高。

当然了,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主要责任在那个女乘客刘某,但司机同样有一定责任。

江西这个女司机被打的新闻也看了,因为男乘客没有及时下车,提醒后,女司机就把车门再次打开,乘客就不愿意了,把女司机打了,这个没啥好说的,责任全在乘客男子,那么如果有其他乘客制止男乘客殴打女司机行为,在制止过程中,把男乘客打伤了怎么判定责任?

这个也要看当时情况,如果乘客在制止过程中,男乘客打制止乘客,乘客还手,把对方打伤,我觉得,没有责任,但如果在制止过程中,对方没有动手,乘客把他打伤了,则要承担责任。

如果双方互相殴打,也属于互殴行为,谁受伤,打人一方承担责任。还有就是,在制止过程中,你不能先动手打人,但是,如果他敢于打司机,影响正在开车司机的行车安全,你去制止,属于见义勇为,为了车上乘客生命安全而做出的见义勇为行为,如果他还敢动手打人,就死里打,哪怕承担赔偿及其他责任,也必须给我打,让他长点记性和吸收教训,还以为没走人能够收拾得了他了,无法无天了。

如果我在现场,也必须制止,因为,不制止,我们就有可能变成坠江鬼了。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公交车司机是一份高危、高压的职业;也是一份工资不高,劳动强度大的工作;还要遵守公司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规定;其实,他们也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但是,这份工作的责任却很重大。



所以,个人认为,一切任意和恶意干扰正在驾驶车辆中的公交司机的行为,都是犯法犯罪;如果有人出面制止甚至把犯罪分子打伤的行为,就是"见义勇为"的英雄行为,应该得到嘉奖!并把干扰公交司机的违法分子绳之于法,可以象美国一样直接判刑七年。


因为,干扰正在驾驶中公交司机所引发的事故已经很多,教训惨痛的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故还就在眼前。……

但是,为什么还仍有一些素质低下的乘客敢肆无忌惮的干扰、殴打公交司机呢?恐怕还是法律对这种歹徒的惩罚不严,和不能有效的保护敢"见义勇为,勇斗歹徒"正义行为的乘客有关吧!


图片摘自网络


知足常乐1284922


算了吧!重庆公交坠桥事件,司机被动的一个右手还击两下,都被有关部门和媒体定义为互殴,第三者就更不用说了!家里有矿闲得蛋痛的去试试,这年头做好人没点实力是不行的!


哆啦A梦23945002


如题假设的事件,还要看过程。

1,假如暴徒对女司机施暴过程中出手,在没有使用器械或使用简单器械的情况下打伤暴徒,应该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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