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縣「煤改電」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告(2018)1號

稷山县“煤改电”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18)1号

2018年冬季取暖“煤改電”工作開展以來,各職能部門和鄉鎮加強領導、明確責任,高度重視、全力以赴開展工作,截止2018年10月15日已經超額完成上級下達的“煤改電”任務。為便於工作開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截止時間

根據運政辦發【2018】31號《運城市2018年冬季取暖“煤改氣”“煤改電”行動方案》和稷政辦發【2018】66號《稷山縣2018年冬季取暖“煤改氣”“煤改電”行動方案》文件精神,“煤改電”改造工程實施時間為2018年1月1日至10月15日,10月15日後2018年不再受理“煤改電”申請。

二、電價政策

前期申請並備案的用戶,經鄉鎮和縣供電公司驗收合格後,縣經信局確認名單,用戶自主選擇電價。

三、特殊情況

10月15日後自願安裝電採暖設備的用戶和因其他原因造成漏報的,按晉價商字【2015】357號文執行電採暖電價(採暖季按0.487元/度),由用戶直接到所屬鄉鎮供電所申請。

特此公告!

稷山縣“煤改電”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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