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422 高青法院首用7人合議庭公開審理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10月23日下午,高青縣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公益訴訟起訴人高青縣人民檢察院訴被告高青縣環境保護局不履行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監督管理法定職責一案。該案是2017年7月1日行政訴訟法修訂後,縣法院受理的首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也是今年4月27日《人民陪審員法》公佈實施以來,縣法院首次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7人合議庭參與審理的案件。

NO.422 高青法院首用7人合议庭公开审理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庭審中,法庭就該案有關事實的認定和法律適用充分聽取了雙方的意見。雙方當事人圍繞被告是否具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定職權、未履行法定職責是否造成了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等焦點問題進行了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和最後陳述。被告的最後陳述觀點明確,表明了其誠懇接受監督的態度和依法行政的決心。本案將在合議庭合議後擇期進行宣判。

NO.422 高青法院首用7人合议庭公开审理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下一步,高青縣法院將依託公益訴訟制度,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作用,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使行政機關更加積極地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為加快推進“五個高青”建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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