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補償金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員工離職補償金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 【員工離職補償金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

【一】、 法律規定——

《勞動法》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稅法規定:

國稅發〔1999〕178號:1、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財稅[2001]157號: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員工離職補償金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二】、 實務操作——

舉例:

2016年濟南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63996元/年,即5333元/月。劉某於2017年5月被某單位辭退,當月繳納五險一金個人部分3000元,已知劉某已在該單位工作2年,其離職補償金的個稅計算如下:

1、 離職補償金低於2016年濟南市3倍平均工資時即低於191988元時,劉某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2、 離職補償金高於2016年濟南市3倍平均工資時即高於191988元時,劉某需將扣減五險一金個人部分後的金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補償金為203000元,個稅計算過程如下:

扣除免稅額:203000-191988=11012元

扣除五險一金個人部分:11012-3000=8012元

8012÷工作年限2年=4006元

每月應納稅所得額=4006-3500=506元,對應稅率為3%,劉某應納所得稅額為:506*3%*2=30.36元。

員工離職補償金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三】、 報稅操作——

1、 打開金稅三期個人所得稅扣繳系統,點擊左側報表填寫下的“扣繳所得稅報告表”,通過左上角的“管理表單”選擇“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選項,如下圖:

員工離職補償金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2、 點擊“填寫”進入填寫報表頁面,根據提示,依次填寫“基本信息”、“收入及免稅”、“扣減及扣除”後,系統將自動計算稅款,核對無誤後保存申報即可,如下圖:

員工離職補償金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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