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有關愛 無聲勝有聲


2018年8月21日,永勝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特殊主體犯罪案件。

該案被告人李某、李某某系又聾又啞的殘疾人。2017年11月13日被告人李某、李某某相約盜竊他人財物,在永勝縣濤源鎮大龍潭玉林山莊,李某某用石頭將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車窗砸壞,盜取車內現金22800.00、兩個金屬打火機、一根金屬項鍊、一個翡翠掛件,後坐上望風接應的被告人李某駕駛的摩托車逃離現場。經鑑定,被毀壞的車窗玻璃價格為人民幣3500.00元。

因被告人系特殊主體,永勝縣人民法院受理後,即時為二被告人指派了辯護律師,並聘請麗江市特殊教育學校手語教師出庭為被告人進行翻譯。

在庭審過程中,翻譯人員耐心地將法言法語轉化成手語傳達給二被告人,並將被告人的意見準確完整的轉述給法庭,讓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得到了充分的行使,也讓合議庭充分了解了被告人的意見。整個庭審過程莊嚴、有序,在確保訴訟程序公平公正的同時,也充分保障了特殊群體的訴訟權利,既展現了司法的威嚴,又彰顯了司法的人文關懷。

庭審中,二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提供的證據沒有意見,並當庭表示認罪。

聾啞人是一群特殊的群體,生活在無聲的世界,他們聽不到世間美妙的音符。他們應當遵紀守法,但也需要全社會對他們多一份包容、多一份關愛。法律無情亦有情,讓他們能更多的感受到新時代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於無聲處勝有聲。

目前,該案在進一步審理中。

庭審有關愛 無聲勝有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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