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有关爱 无声胜有声


2018年8月21日,永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主体犯罪案件。

该案被告人李某、李某某系又聋又哑的残疾人。2017年11月13日被告人李某、李某某相约盗窃他人财物,在永胜县涛源镇大龙潭玉林山庄,李某某用石头将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车窗砸坏,盗取车内现金22800.00、两个金属打火机、一根金属项链、一个翡翠挂件,后坐上望风接应的被告人李某驾驶的摩托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被毁坏的车窗玻璃价格为人民币3500.00元。

因被告人系特殊主体,永胜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即时为二被告人指派了辩护律师,并聘请丽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手语教师出庭为被告人进行翻译。

在庭审过程中,翻译人员耐心地将法言法语转化成手语传达给二被告人,并将被告人的意见准确完整的转述给法庭,让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的行使,也让合议庭充分了解了被告人的意见。整个庭审过程庄严、有序,在确保诉讼程序公平公正的同时,也充分保障了特殊群体的诉讼权利,既展现了司法的威严,又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庭审中,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提供的证据没有意见,并当庭表示认罪。

聋哑人是一群特殊的群体,生活在无声的世界,他们听不到世间美妙的音符。他们应当遵纪守法,但也需要全社会对他们多一份包容、多一份关爱。法律无情亦有情,让他们能更多的感受到新时代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于无声处胜有声。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庭审有关爱 无声胜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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