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營運“黑校車”嚴重超載 內蒙古兩男子獲刑



因營運“黑校車”嚴重超載 內蒙古兩男子獲刑

圖為庭審現場。


核載7人,實載19人;核載9人,實載27人……10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昆區法院獲悉,該院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章某某、齊某某兩起危險駕駛罪,並當庭宣判。

2018年6月20日,被告人齊某某駕駛嚴重超員的小客車接送學生被交警查獲。經查,齊某某所駕車輛核定載客數為7人,案發時實載19名學生,超載171%。6月22日,被告人章某某駕駛嚴重超員的小客車接送學生同樣被查。經查,章某某所駕車輛核定載客數為9人,案發時實載27名學生,超載200%。

法院認為,被告人章某某、齊某某的行為均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判決認定被告人章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被告人齊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該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新修訂以來,包頭市首例因非法從事校車業務超載導致的危險駕駛罪案件。( 張林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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